南丫海難│死因庭就海事處及財利船廠等給予建議 批評證人證詞不合理轉交律政司跟進
發佈時間:17:36 2026-01-22 HKT
死因庭昨裁定南丫海難的39名遇難者「非法被殺」,死因研訊今續裁決,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分別向涉事各方包括海事處、財利船廠及港燈給予意見,建議海事處保持與各界的溝通,船廠應確保部門架構分工清晰,船隻買家在驗收時須檢查是否與圖則吻合等。周官批評,其中證人海事處時任驗船主任梁維學的供詞與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證詞存在顯著矛盾,建議轉交律政司跟進。周官最後向遇難者家屬表達深切慰問,希望各方在痛失39條人命後能有所警惕。
向海事處、財利、港燈等給予多項建議
周官給予海事處4項建議,首先海事處應繼續與船廠及營運商等保持定期溝通,以確保各持份者對規例有清晰的理解,並能準確地應用。海事處能透過定期溝通,發現各持份者對規例的誤解,並即時作出糾正;其次,建議海事處設立申報系統,要求船東在定期驗船前,確認船隻曾否進行任何改動,以妥善記錄相關船隻改裝內容;第三,建議海事處向渡輪營運商諮詢後,繼續檢討海員的工作時間和休息安排,集中討論如何在日常運作中觀察海員出現疲勞,而非新增硬性規例;最後,建議海事處繼續以本地船隻諮詢委員會作平台,討論現行工作安排的實際成效及海員疲勞風險等。
至於財利船廠及所有建造第一類船舶的船廠,周官給予5項建議。首先建議船廠在建船後,若就船隻有任何改動,不論改動是否影響船隻結構或穩定性,都必須要通知海事處;其次,船廠在建船時,需採用「檢查與測試計劃」,提供全面清單列明所有需要檢查及測試的項目,並明確規定每個階段進行的方法、時間及負責人員;第三,船廠要備存清晰的部門架構圖,明確界定參與設計、穩定性計算及監督建造人員的職責,並匯報從屬關係,讓員工了解各自的責任;第四,船廠要實施文件管控制度,以確保所有設計及建造圖則得以妥善更新及交互核對;最後,船廠要建立中央檔案庫,保存每隻船的所有設計圖紙、穩定性數據及驗船記錄等,並確保負責穩定性計算的人員能夠隨時查閱這些記錄。
建議港燈確立驗收船隻程序確保合規及與圖則吻合
香港電燈有限公司的角度而言,周官建議港燈要確立正式的船隻驗收及移交程序,以確保每隻新船都經過獨立驗證,核實船隻最終符合規格及通過海事處審批,在驗收過程中,港燈應確認船隻的建成狀況與圖則吻合,特別要關注船隻的水密完整性及穩定性。
至於港九小輪有限公司及其他提供專線載客服務的持牌渡輪營辦商,周官亦提供4項建議,首先相關營辦商要透過定期簡報,加強海員對疲勞的認知,確保舵手及船員充分了解在疲勞狀態下工作的風險,以及有責任在不適宜執勤時向上級申報身體狀況;其次,要對海員保持開放渠道,讓他們能夠在無懼處罰的情況下,提出與疲勞相關的憂慮,並確保能夠隨時匯報;第三,要實施常規流程,收集海員關於工作時間和疲勞的反饋,以便持續積極監察問題;最後,要繼續為其舵手及船員提供定期的航行及雷達培訓,鞏固適用於高速客船的安全操作模式。
驗船主任梁維學兩次供詞存重大差異建議律政司跟進
周官批評,海事處時任驗船主任梁維學在死因研訊的供詞與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證詞存在顯著矛盾,建議轉交律政司跟進。梁在死因研訊中指,自己在1996年不認識「船總長度一成」規則,亦沒有參與審批圖則,直到2012年海難事故發生後才得知規則。相反,梁在獨立調查委員會中,不但詳細解釋了「船總長度一成」規則,更確認在1996年有參與審核「南丫四號」的傾斜測試及穩定性計算書等,明言自己作為驗船主任的職責,包括審核圖則及計算穩定性等。
周官直斥,梁維學的兩次供詞有重大差異,在庭上無法解釋存在差異的原因,僅表示自己記不清當時是否知道「船總長度一成」規則。周官認為,鑑於梁擁有船舶設計資格、在勞氏船級社擔任驗船主任的經歷,及在獨立調查委員會對「船總長度一成」規則的陳述,明顯與庭上供詞產生矛盾。周官直言,兩者的前後矛盾之處不能以記憶衰退的理由作合理辯解,質疑梁在死因研訊中所作的證詞是否屬實,有鑑於此,周官建議轉交律政司跟進,並採取相應行動。
冀各界從事件汲取教訓確保海上安全
死因研訊的最後,周官深明事故對39名遇難者的家屬及親友造成巨大的悲痛,任何判決或建議都無法抹去他們的傷痛,冀望是次死因研訊能增加各方的理解,並確保汲取教訓。隨著死因研訊的結束,希望在2012年10月1日逝去的39條生命能夠繼續提醒各方,包括船廠、監管機構、營運商及整個社會,有義務維持最高海上安全標準及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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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次研訊主要環繞6個聚焦議題,包括負責建造「南丫四號」的財利是否漏裝水密門、財利前繪圖員張福初在計算破艙穩定性出錯時有否推卸責任、港九小輪「海泰號」船頭是否有加裝鋼片、「南丫四號」圍板的高度是否低於標準、海事處檢查「南丫四號」艙壁有否按規定進行年檢或兩年檢、及涉事海員有否超時工作。
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死因研訊主任由李希哲代表,39名遇難者一併展開研訊,不設陪審團;有利害關係方為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分別負責建造及經營「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香港電燈有限公司。
39名遇難者為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易慧、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當中包含8名兒童,他們於2012年10月1日晚上,在南丫島對開海域被淹死。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MC)
法庭記者:黃巧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