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丨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罪成 下月12日求情
發佈時間:10:00 2025-12-15 HKT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及發布煽動刊物罪,涉請求外國制裁中港,專門挑選「抗爭、逆權、制裁」等議題報道,專注報導中國負面新聞等。案件早前已完成156日審訊,三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考慮近兩個半月後,今早裁決,法庭信納黎智英為涉案3罪的幕後主腦,裁定黎智英兩項勾結外國勢力及一項煽動罪全部罪成,三間公司各一項串謀刊印及發布煽動刊物,以及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亦同告罪成。案件押後至下月12日與其他被告一同求情,判刑日子待訂。
法庭信納黎智英為本案幕後主腦裁定罪成
裁決判詞共855頁,法官讀出第849至855頁後於庭上派發書面判詞。法官在裁決中批評黎智英證供前後不一、不足為信,又指法庭需仔細分析串謀者證供,考慮他們可能為了獲減刑而作假口供,法庭必須依靠文件證據以證明其證供。
法官引述證據顯示,黎智英曾在2019年6月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等美國高官在華盛頓見面,會面內容包括香港逃犯條例修訂草案,請求美國制裁中港。黎智英的私人助手Mark Simon作為神秘人物,人脈網絡廣闊,有一定影響力,Mark Simon一直為黎智英安排與美國官員的會面,致力在背後為黎智英辦事。法庭信納黎智英為涉案3罪的幕後主腦,同時信納控方已毫無合理疑點證明所有控罪成立,裁定所有被告罪名成立。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走在抗爭運動最前線
法官裁決指,案件源於2019年《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社會動盪,黎智英相信「引渡條例修訂草案」經刻意策劃,屬於中國共產黨及香港特區政府的惡毒陰謀,旨在削弱香港法治、人權及自由,用來把反對者送交內地。黎智英與《蘋果日報》高層分享其看法,自此一直利用《蘋果日報》鼓勵市民上街及抗議修例草案。
即使修例草案於2019年10月正式撤回,但反修例示威仍持續演變為更廣泛的抗爭運動,黎智英與《蘋果日報》是走在抗爭運動最前線的其中一員,直至2020年6月30日《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社會秩序才逐步恢復。
控方指稱,黎智英利用《蘋果日報》作為平台,與多名同謀發布各式各樣的煽動性文章,旨在激起市民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的仇恨;他同時積極在海外進行游說,特別是美國,以請求外國對中國及香港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措施,故意動員針對中國及香港的國際反對勢力。
串謀利用蘋果日報作平台發布煽動文章
人大常委會在2020年5月28日通過決議實施《香港國安法》後,黎智英越趨激進和強烈,繼續發布煽動文章及請求外國對中港作出制裁。即使2020年6月30日《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其尋求制裁的行為僅在表達方式上轉為較隱晦,但其意圖及串謀協議並未終止。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以及《蘋果日報》高層趁着社會動盪與公共秩序亂局,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一直串謀利用《蘋果日報》作為平台以發布煽動文章,意圖引發及挑動對中港政府的憎恨及對抗,請求外國實施對中港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黎與Mark Simon、劉祖廸、李宇軒及陳梓華協定請求外國制裁中港
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與其私人助手Mark Simon、「攬炒巴」劉祖廸、李宇軒及陳梓華,已協定請求外國制裁中港,並利用「Stand with Hong Kong Fight for Freedom」(又名「SWHK」或「重光團隊」)作為平台,延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協議。
惟黎智英出庭自辯時卻否認涉案161篇文章具煽動性,又辯稱他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已停止請求外國制裁中港,力陳有關勾結外國勢力及發布煽動刊物的串謀並不存在,他亦沒有達成與Mark Simon、「攬炒巴」劉祖廸、李宇軒、陳梓華及SWHK有關的串謀協議,指稱控方從犯證人張劍虹和陳梓華的證供不實。
法庭強調黎非政治犯
法庭清楚強調黎智英並非政治犯,並不是因為其政治觀點底信念而被控及受審,本案純粹根據法律及證據作判決,而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的所作所為只是與本案相關的背景,並非控罪主體。法庭認為六名從犯證人,包括《蘋果日報》前高層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周達權,以及陳梓華、李宇軒的證供誠實可靠,證據亦毫無疑問地證明黎智英親自管理及嚴密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透過「飯盒會」將自己的政治觀點告知《蘋果日報》的高層,實質實行「鳥籠自主」。《蘋果日報》各高層必需跟從黎智英的立場來工作,《蘋果日報》社論的作者必須得到黎智英的許可才獲聘用。
法官指出,從呈堂證據可見,黎智英早在《香港國安法》未生效前已經未雨綢繆、處心積慮,把心思投注在美國用以對抗中國的籌碼上,包括聘請美國前副參謀長 Jack Keane及前國防副部長 Paul Wolfowitz,並透過蔡英文的助手江春男向蔡英文獻策。 法官又提到,毫無疑問,黎智英長年以來對中國懷恨在心、積怨難消,在其專欄文章《成敗樂一笑》、個人直播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及個人訪談中均可見一斑。黎智英屢屢假借「幫助香港人」之名,「引狼入室」為實,持續邀請美國協助推翻中國政權。法官形容此舉猶如一名美國公民打著「匡扶加州」的幌子,卻要求俄羅斯推倒美國政府,可謂指鹿為馬、包藏禍心。
批評黎自辯作供前後矛盾漏洞百出
法官批評黎智英自辯作供時前後矛盾,時而閃爍其詞,避重就輕,令其證供顯得支離破碎、漏洞百出,前後不一的證供實在難以令人信納。
陳梓華的證供詳述他透過李柱銘接觸黎智英,黎智英透過Mark Simon提供500萬元資金支持「全球登報計劃」,協助國際遊說。黎智英曾與陳梓華先後六次會面,其中一次的會面發生在2020年1月台北陽明山,黎智英與陳梓華、劉祖廸會面,要求兩人進行國際游説,請求外國制裁中港,討論團結「三條戰線」(議會線、國際線、街頭力量),以達「支爆」(即經濟及政權崩潰),會面洗費全由黎智英找數。
黎智英要求陳梓華及劉祖廸分4個階段進行國際游說工作,包括:(一)向外國解說香港情況;(二)呼籲外國政府關注及譴責香港政府;(三)與外國官員會面後再把意見帶回香港;(四)與外國政客會面,影響他們的對華政策,敦促外國政客對中港政府實施制裁,達致推翻中國共產黨的最終目的。
法官在審視及分析從犯證人證供時,已充分考慮到他們有可能為了減輕自身罪責和刑罰而說謊,但認為他們的證供均有足夠的文件證據支持,且在辯方深入的盤問下,其證供依然堅定不移,未見動搖,故裁定他們都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黎已還押逾1830天
黎智英在2020年8月10日首次被捕、同年12月3日起還押,他多次申請保釋外出最終均失敗告終,至今還押已逾1830天。案件由2023年12月18日開審, 控方傳召從犯證人《蘋果日報》前社長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社論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和法律助理陳梓華,以及非本案被告前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共6名主要證人作供。
與本案相關的8名被告早前已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包括《蘋果日報》六名高層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和楊清奇已承認與「主腦」黎智英串謀發布近161篇煽動文章; 李宇軒及陳梓華則承認與「幕後金主」黎智英推行「全球登報計劃」,更推行「支爆」四部曲,進行國際游說工作,呼籲外國向中港政府施加制裁,以達致推翻中國共產黨的最終目的。8人預計會在本案裁決後判刑,其中曾出庭頂證的5人則料可獲減刑。
法官考慮近兩個半月後作出裁決
本案在2024年7月25日被裁定表證成立,黎智英出庭以英文口頭自辯共52日, 控辯雙方在2025年8月28日完成結案陳詞, 致本案審訊共歷時156日。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考慮近兩個半月後,昨早公布將於今早10時正式裁決,預計需時1小時。
控方指控黎智英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持續犯法,積極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而控方毋須證明串謀協議在何時何地達成,亦毋須證明被告全盤知道協議內容,只須證明各方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繼續依循串謀協議作出公開行為,便足以入罪。
黎智英在文章及訪談節目表明他知悉「勾結外國勢力是大罪」,但表示「不能退縮,只能繼續前進」, 黎智英雖聲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已沒有請求外國制裁中港,控方則揭穿黎智英僅是把「制裁請求」偽裝成「要求外國干涉中國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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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黎為案中幕後主腦
控方指出,黎智英為整案的幕後主腦, 積極與外國人士及團體聯繫,包括與美國、英國、日本,進行國際遊說,多次訪美會見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國務卿蓬佩奧等高官;與「攬炒巴」劉祖廸及陳梓華在台北會見; 聘用美國國務院前資深顧問惠頓為他介紹美國參眾議員及白宮人物,惠頓作為說客會傳電郵予黎為香港出謀劃策,皆在與外國建立枱底關係,以影響中國政治,敦促外國對中港實施制裁。
至於涉案161篇煽動刊物,控方指黎智英將《蘋果日報》定位為反對派報紙,堅持「黃色」政治立場,專注報導中國負面新聞,毋須持平報道,其後成立英文版《蘋果日報》,專門挑選「抗爭、逆權、制裁」等議題文章,吸引外國讀者以增強國際影響力。《蘋果日報》社論公開支持制裁中港官員,反映報社立場與黎的勾結外國勢力意圖一致。即使在黎智英被捕及《香港國安法》生效後, 黎智英仍指示《蘋果日報》維持原有「黃色」編採方針,直至報社停運。
控方指黎智英明知其言行獲國際關注,執意利用其影響力,撰文直接要求外國干涉中國內政,例如建議美國撤銷中港官員子女的學生簽證、取消香港的特殊貿易地位等。控方認為黎利用《蘋果日報》尋求外國勢力懲罰中港,顯然是背叛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控方更指控黎曾在庭上「作假口供」逾20次,供詞既不可信又不可靠,要求法庭切忌誤信。
案件編號:HCCC51/2022
記者:劉曉曦 王仁昌 陳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