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因│官指要求海事處驗船主任年檢時留意到缺少水密門屬「不切實際」 家屬當場拍枱泄憤拉隊離席

更新時間:13:59 2026-01-22 HKT
發佈時間:13:59 2026-01-22 HKT

南丫海難死因裁決第二日,死因庭昨裁定39名遇難者「非法被殺」,死因均為淹死、創傷性窒息及身體多處創傷致死。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今早就不同議題作分析時指,財利前繪圖員多次計錯「南丫四號」破艙穩定性數據,惟財利及海事處均沒有發覺,認為財利沒有釐清員工之間的職責,導致部門間互相卸責。另指,家屬要求海事處驗船主任在年檢時留意到缺少水密門屬「不切實際」,家屬聞言當場拍枱泄憤,並拉隊離席。

繪圖員計錯數又發現圖則有問題但依賴西班牙籍上司處理

周官今早就次項聚焦議題作分析,即財利前繪圖員張福初在計算破艙穩定性出錯時有否推卸責任。周官提及,財利分別在1996年、1998年及2005年,三度錯誤計算「南丫四號」的破艙穩定性。根據海事處的「船總長度一成」規則,當尾艙的長度不足船總長度的一成,在計算破艙穩定性時,理應與鄰艙合併計算,不應分開計算,惟財利錯誤地將船尾的舵機房及油箱房分開計算。

周官引述財利前繪圖員張福初在獨立調查委員會的供詞,在1996年受上司西班牙籍工程師JA Leizaola指示,為「南丫四號」負責製作穩定性計算書,惟承認當時沒有實地考察「南丫四號」,亦忘記沿用「船總長度一成」規則。張福初另認為圖則有不清晰之處,惟並沒有向上司查問,任由問題存在,並將錯誤的計算書交予JA Leizaola 及海事處審批。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
家屬不滿裁決中內容,當場拍枱離席。劉駿軒攝
家屬不滿裁決中內容,當場拍枱離席。劉駿軒攝
南丫海難帶走39條人命。資料圖片
南丫海難帶走39條人命。資料圖片

西班牙籍上司稱不負責監督及設計圖則官指卸責

周官引述JA Leizaola委員會的供詞,指自己僅負責行政工作及計算船隻成本,無參與監督、設計船隻圖則等工作,亦沒有參與「南丫四號」的建造過程,由張福初負責檢查「南丫四號」的圖則及數據。羅愕瑩庭上證供,不同意JA Leizaola僅負責行政工作,理應接替前工程部經理張泉佑的工作,即負責審核數據,更表示JA Leizaola有船舶工程學位,理應有專業知識。

周官直指,不接納JA Leizaola僅負責行政工作的角色,同意海事處及財利的陳詞,形容JA Leizaola企圖減輕及降低自己的角色,以避免承擔責任。周官提及,JA Leizaola指示張福初計算穩定性,其角色明顯是有監督的責任,故認為JA Leizaola才是「有意無意地」將責任推卸予他人。周官另稱,張在首次計算穩定性時出錯,導致及後兩次的穩定性都出錯,但上司及海事處均沒有發現。張依賴外部的檢查,而財利沒有釐清員工之間的職責,導致部門之間互相卸責。

研訊環繞6個聚焦議題

是次研訊主要環繞6個聚焦議題,包括負責建造「南丫四號」的財利是否漏裝水密門、財利前繪圖員張福初在計算破艙穩定性出錯時有否推卸責任、港九小輪「海泰號」船頭是否有加裝鋼片、「南丫四號」圍板的高度是否低於標準、海事處檢查「南丫四號」艙壁有否按規定進行年檢或兩年檢、及涉事海員有否超時工作。

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死因研訊主任由李希哲代表,39名遇難者一併展開研訊,不設陪審團;有利害關係方為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分別負責建造及經營「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香港電燈有限公司。

39名遇難者為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易慧、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當中包含8名兒童,他們於2012年10月1日晚上,在南丫島對開海域被淹死。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MC)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