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延長召開業主大會期限被駁回 民政署:合安需時準備 會研究判詞

更新時間:19:22 2026-06-02 HKT
發佈時間:19:22 2026-06-02 HKT

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今年4月29日收到業主聯署要求,舉辦一個可容納不少於1,000人、為期至少6小時的業主特別大會。合安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召開和舉行會議的法定期限,法庭今午(2日)頒下判詞,裁定土地審裁處並無相關司法管轄權,駁回合安申請。民政事務總署回覆《星島頭條》查詢時表示,署方得悉合安一直依法履行職責。今次合安申請延期召開業主大會,主要是因為需要更多時間為召開會議做大量準備工作,因此向土地審裁處尋求協助延期舉行會議。

法庭頒下判詞,裁定土地審裁處並無相關司法管轄權,駁回合安申請。蘇正謙攝
法庭頒下判詞,裁定土地審裁處並無相關司法管轄權,駁回合安申請。蘇正謙攝

合安會繼續竭盡所能促成業主大會

民政事務總署表示,留意到土地審裁處下午頒下判詞,裁定其無司法管轄權延長《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下有關召開及舉行業主大會的時限。判詞亦指出,就合安的申請,業主之中既有支持者,亦有反對者。土地審裁處認為雙方各自有實際及正當的關注,各方所提出的理由均具相當分量,不能一概抹煞。法庭同時確認,在宏福苑的特別情況下,要發出會議通知書及舉行會議實在遇到一定難處,並讚賞合安及民政事務總署在有關方面所作出的努力。

署方表示,今次裁決涉及《建築物管理條例》的詮釋,政府會研究有關判詞。管理人合安會繼續竭盡所能,在保障所有宏福苑業主權益的前提下,促成召開業主大會。民政事務總署會繼續向合安提供適切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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