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延长召开业主大会期限被驳回 民政署:合安需时准备 会研究判词

更新时间:19:22 2026-06-02 HKT
发布时间:19:22 2026-06-02 HKT

宏福苑法团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今年4月29日收到业主联署要求,举办一个可容纳不少于1,000人、为期至少6小时的业主特别大会。合安向土地审裁处申请延长召开和举行会议的法定期限,法庭今午(2日)颁下判词,裁定土地审裁处并无相关司法管辖权,驳回合安申请。民政事务总署回复《星岛头条》查询时表示,署方得悉合安一直依法履行职责。今次合安申请延期召开业主大会,主要是因为需要更多时间为召开会议做大量准备工作,因此向土地审裁处寻求协助延期举行会议。

法庭颁下判词,裁定土地审裁处并无相关司法管辖权,驳回合安申请。苏正谦摄
法庭颁下判词,裁定土地审裁处并无相关司法管辖权,驳回合安申请。苏正谦摄

合安会继续竭尽所能促成业主大会

民政事务总署表示,留意到土地审裁处下午颁下判词,裁定其无司法管辖权延长《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下有关召开及举行业主大会的时限。判词亦指出,就合安的申请,业主之中既有支持者,亦有反对者。土地审裁处认为双方各自有实际及正当的关注,各方所提出的理由均具相当分量,不能一概抹煞。法庭同时确认,在宏福苑的特别情况下,要发出会议通知书及举行会议实在遇到一定难处,并赞赏合安及民政事务总署在有关方面所作出的努力。

署方表示,今次裁决涉及《建筑物管理条例》的诠释,政府会研究有关判词。管理人合安会继续竭尽所能,在保障所有宏福苑业主权益的前提下,促成召开业主大会。民政事务总署会继续向合安提供适切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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