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御用宮女張韋怡告姑仔誹謗獲判勝訴 姑仔須賠償逾312萬元及利息

更新時間:15:22 2026-06-02 HKT
發佈時間:15:22 2026-06-02 HKT

2007年落選港姐、有TVB「御用宮女」之稱的42歲女藝員張韋怡(Gogo),6年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姑仔潘碧玉(Jade)誹謗,姑仔則作出反申索。案件今年3月進行歷時9日的審訊後,暫委法官翟紹唐今在高等法院頒下判詞,裁定張韋怡勝訴,姑仔須賠償逾312萬元及利息,姑仔的反申索則被駁回,法庭未有下令雙方須作書面道歉。

原告張韋怡(Gogo)在2020年入稟高等法院,指控被告姑仔潘碧玉(Jade)2020年6月在社交平台並向傳媒透露指:「張韋怡貪慕虛榮」、「貪錢程度令人咋舌」;又指張韋怡向潘父取得100萬元,以作張的兒子Ashton之教育基金,但「轉頭用來供自己到北京讀書」。姑仔則提出反申索,指張韋怡事後也誹謗她「操作邪術」置其於死地,「落降頭」、 「養鬼仔」、「把家中觀音像用紅布遮眼」、聘請工人「做好多恐怖嘢,好似對小朋友吐口水」、「多年來係慣犯借欺凌誣捏入門嫂嫂,隔空攻擊兩個哥哥,侵略謀奪利益為實」等。

案件編號:HCA1500/2020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