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再就業津貼|40歲以上最高可獲$20,000!即睇申請教學:資格/方法/截止日期
更新時間:08:30 2026-06-01 HKT
發佈時間:08:30 2026-06-01 HKT
發佈時間:08:30 2026-06-01 HKT
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政府統計處早前(5月19日)公布,本港的最新失業率達3.7%,失業人數高達139,200人。為了鼓勵40歲或以上的中高齡市民重新投入勞動力市場,勞工處推行了為期三年的「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只要符合申請標準,每名重新就業的人士最高可獲$20,000津貼金額!
以下羅列「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的津貼金額、申請資格及申請方法,一文睇清申請教學。
勞工處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全職工作12個月可獲$20,000

勞工處推行的「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旨在鼓勵40歲或以上的中高齡市民重新投入勞動力市場 。
「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自2024年7月起推行,截止上年年中(2025年5月),已錄得超過4.3萬名參加者及接近2.1萬宗就業個案,反應十分熱烈。再就業津貼分兩期發放,不論是做全職(如保安、清潔、文員),還是時間較彈性的兼職,只要持續工作,都可根據工作性質與工作時數獲取相應的財政支援。
津貼金額及發放標準:
| 工作性質 | 連續完成6個月工作之首期津貼 | 連續完成12個月工作之次期津貼 | 計劃期內累計最高津貼額 |
|---|---|---|---|
| 全職工作 | 港幣 10,000 元 | 港幣 10,000 元 | 港幣 20,000 元 |
| 兼職工作 | 港幣 5,000 元 | 港幣 5,000 元 | 港幣 10,000 元 |
申請資格|符合5個條件 年齡/失業時間/受僱形式
申請人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所有核心條件,才符合計劃的參加要求 :
-
年齡要求:登記時必須年滿 40 歲或以上(不設年齡上限)。
-
失業時間:在登記前,必須在香港連續 3 個月或以上 沒有從事任何有酬工作(打工、自僱或自己做生意皆不可)。
-
合法受僱:可以在香港合法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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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新工作無親屬關係:您與受僱公司的老闆不能有親屬關係。
-
非新工作公司管理層:您不能是受僱公司的東主、合夥人或董事。
申請津貼時序流程|簡單6步登記教學
無論是申報工作還是申請津貼,「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都有嚴格的「日期限制」,記得要按時提交表格,逾期將無法受理:
| 步驟 | 階段 | 具體行動與申報截止日期 |
|---|---|---|
| 第一步 | 登記參加 | 於入職前在計劃網站登記或遞交紙本表格(特殊情況下,最遲須於入職後的 1 個月內 補辦登記,且登記時必須仍受僱於該工作) 。 |
| 第二步 | 尋找工作 | 透過勞工處就業服務、招聘會或其他渠道成功獲聘 。 |
| 第三步 | 申報就業 | 成功入職後(包括中途轉換工作)的 1 個月內 必須向勞工處遞交《申報就業表格》,未在限期內呈報的個案將喪失津貼申請資格 。 |
| 第四步 | 申請第一期津貼 | 連續完成 6 個月工作後,須於隨後的 2 個月內 提交《再就業津貼申請表格》 。 |
| 第五步 | 申請第二期津貼 | 連續完成 12 個月工作後,須於隨後的 2 個月內 提交《再就業津貼申請表格》 。 |
| 第六步 | 審批及發放 | 勞工處在確認資料完整且準確無誤後,會向合資格人士發放津貼 。 |
就業支援與服務渠道
勞工處為參加者提供全面的線上與實體諮詢服務,並委任香港工會聯合會(工聯會)及港九勞工社團聯會(勞聯)於全港設立12個服務點,協助計劃推行:
| 服務渠道 | 聯絡或獲取服務方式 |
|---|---|
| 線上平台 | 勞工處「互動就業服務」網站(www.jobs.gov.hk) |
| 熱線與中心 | 勞工處各區就業中心及電話就業服務熱線(2969 0888) |
| 實體服務點 | 由工聯會及勞聯營運之全港 12 個服務點(提供線下登記與諮詢) |
| 計劃專屬熱線 | 2116 0131 / 2397 7277 |
圖片及資料來源: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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