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ve Lily︱非常夫婦欲「遣返」4歲女 瑞典當局拒評案件 惟指依法申監護令
發佈時間:19:13 2026-06-01 HKT
港人夫婦於2023年底在瑞典非法居留期間,2歲次女Lily被當地社福局強制看管。夫婦其後回港,並在港誕下幼子Danny,惟兩人拒絕入境處的DNA檢測要求,令已滿兩個月的幼子至今仍未辦理登記,成為無身份嬰兒。夫婦近日開設社交專頁「Save Lily」爭取讓Lily回港,當地政府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基於保護兒童利益不評論個案。
瑞典非法居留期間 次女遭社福局帶走
兩人的4歲女兒Lily目前由瑞典政府看管保護,根據瑞典當局官方文件,兩人曾於芬蘭自行分娩誕下長女,但不幸夭折。兩人因此遭芬蘭政府通緝,隨後偷渡並非法居留於瑞典。次女Lily同樣在芬蘭出生,且一直沒有辦理出生登記。2023年底,兩人在瑞典非法居留期間,當時約2歲的Lily被瑞典社福局以保護兒童為由強制帶走。根據瑞典當局與法院文件披露,Lily被接管時僅穿睡衣,全身骯髒,牙齒嚴重受損。
二人近日開設名為「Save Lily」的社交專頁,聲稱瑞典移民局已對Lily發出遣返令,文件指出Lily為中國公民並擁有香港居留權,應遣返回港,但當地社福局仍把Lily扣留在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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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雪坪政府:情況嚴重可依法申請監護令
針對此宗個案,瑞典林雪坪(Linköping)政府在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基於保護兒童利益的原則,無法就個別案件發表評論。當地政府解釋,當社會服務部門收到資訊或擔憂某個兒童可能處於危險之中時,為確保該兒童是否需要支援,當局會啟動評估程序,包括對兒童、照顧者及周邊其他關鍵人物進行訪問。在多數情況下,評估程序會與家庭協商進行,如有必要亦會聯繫幼兒園、學校、兒童保健中心或警察局等單位,以全面了解兒童的實際狀況。
評估及分析完成後,相關部門會優先提供自願性質的介入措施,包括家庭支援、心理諮商,或將兒童安置在另一個家庭或住宿機構中。然而,若情況嚴重、自願性質措施未能解決問題,又或者照顧者拒絕接受支援時,社會服務部門會根據瑞典法律《LVU》(Lagen med särskilda bestämmelser om vård av unga)的規定,向法院申請監護令以提供照顧和保護。當地政府強調,只有當情況嚴重至兒童需要進一步保護,且自願性服務已不足以防止兒童的身心發展受損時,才會採取此類司法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