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隻入食肆|料5.8起生效 首階段限逾20平方米餐廳 禁火鍋、燒烤店申請

更新時間:15:39 2026-03-11 HKT
發佈時間:15:39 2026-03-11 HKT

 政府計劃修訂《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容許狗隻在指定情況下進入已獲食環署署長批准的食物業處所。環境及生態局、食物環境衞生署今日(11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提到基於安全考慮,不接受火鍋店和烤肉店,包括鐵板燒、韓式燒烤等申請。文件續指,為穩妥起見,首階段只開放給面積大於20平方米的餐廳申請,當局計劃在本周五(13日)刊登憲報,下周三(18日)提交立法會審議,條例預計會在5月8日起生效。

「格鬥狗隻」或「已知危險狗隻」禁止進入

文件指出,政府擬在《修訂規例》中訂明,除非符合以下條件,否則任何人不得將狗隻帶進食物業處所,而任何從事食物業的人亦不得明知而容受或准許狗隻處於其食物業處所,有關條件包括該食物業處所,(不包括食物室)已獲食環署署長批准,可讓狗隻進入;進入該食物業處所的狗隻並非「格鬥狗隻」或「已知危險狗隻」; 狗隻在該食物業處所時須時刻以長度不超逾 1.5 米的狗帶被成人穩妥地牽引或被穩妥地綁在固定附着物上;及狗隻在處於該食物業處所的任何時間,均不得處於食物室。

另外,基於安全考慮,當局不接受火鍋店和烤肉店,包括鐵板燒、韓式燒烤等)申請。另鑒於有意見認為,如餐廳空間太小,狗隻或會阻塞主要通道,影響員工走動傳菜,並增加誤踩狗隻的風險,為穩妥起見,首階段只開放給面積大於20平方米的餐廳申請。除此以外,所有持有正式牌照的餐廳均可申請讓狗隻進入。
    
文件亦提到,首階段擬設約500至1000個名額,約佔全港食肆3至5%,以便當局因應實際運作情況、業界和社會反應等,在推展下一階段前按需要優化執行細節,穩妥推展新措施。

建議不設任何優先安排保持公平

另外,有意見認為可優先考慮設有露天座位或位處寵物友善配套較成熟的商場/園區的食肆;但亦有意見認為上述條件與個別食肆本身的情況沒有必然關係,若給予優先資格會造成不公平。 經考量後,當局建議不設任何優先安排,以保持申請機制公平和 簡單。

倘收到超額申請抽籤決定

食環署會提供電子化申請。如收到超額申請,署方會進行抽籤,結果將於同一時間公布。成功中籤的食肆持牌人須於 指定期限內繳付140元的費用,以修改其食物業牌照加入容許狗隻進入的准許。逾期未繳費者將視作自動放棄申請,其名額會按抽籤結果的次序分配予其他未中籤的申請。
    
文件有特別提到,《修訂規例》符合《基本法》,包括有關人權的條文, 而且不會影響《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及《食物業規例》現有條 文的約束力、環境、家庭、性別議題和生產力。在法例生效當日,當局會發出新聞稿,並安排發言人回答傳媒及公眾的查詢。

記者︰黃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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