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條例》修訂|鄧家彪倡按屋苑類型 訂立授權票上限門檻

更新時間:10:11 2026-02-10 HKT
發佈時間:10:11 2026-02-10 HKT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提出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擬限制持有代表文書(授權票)的上限、進行利益申報等,以完善大廈管理制度。立法會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主席鄧家彪建議政府可考慮按不同房屋類型,設立相應的授權票上限門檻,更切合各類屋苑的實際運作需要。

根據現行修訂建議,若屋苑單位數目為50個或以下,每名人士只能持有一份授權書;若屋苑超過50個單位,則每人持有的授權書數量不得超過總單位數的2%或20份,以較少者為準。此外,法團須公開張貼已簽署授權書的單位名單,以提高透明度。

議員主要關注三大問題

鄧家彪今(10日)在電台節目上指出,昨日會議上議員主要關注三大問題:授權書的真偽核實、獲授權者的身份,以及授權人是否需申報利益;此外,授權票的使用與監察方式亦是討論焦點。他解釋,有業主擔心授權票制度可能被法團或別有用心人士利用,操控維修工程決定;然而,亦有熱心服務社區的人士反映,若限制過嚴,會議將難以達到法定人數,影響屋苑正常運作。他認為政府提出上限20份的建議,屬合理平衡。

法團及管理公司有責任鼓勵業主參與

大型維修工程建議引入出席及親自投票門檻分級制,金額愈高所需業主出席及親自投票的門檻相應提高。鄧家彪個人認為,若涉及大額工程,所有業主應親身出席,須達到基本門檻,法團及管理公司有責任做好宣傳,邀請所有業主出席,若低參與率讓工程通過,坦白說社區的爭拗是無日無之,所以寧可前期大家辛苦點。鄧家彪建議,可考慮按不同房屋類型,如居屋、租者置其居,私人屋苑等訂立不同授權票上限門檻,避免日後爭拗。

在同一節目上,立法會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委員葉傲冬則認為,關鍵在於授權票的核實機制,而非單純限制數量。他指出,必須確保授權票真偽無誤,業主大會及其決議才具法律效力。葉傲冬提及,過去曾有人趁夜深或管理鬆懈時,將虛假授權票投入票箱,故建議票箱必須放置於公眾可見之處,並加強監管。

他亦提出,市民提交授權書時應填寫足夠個人資料,以便必要時追查真偽;政府亦可考慮引入第三方,例如物業管理公司或具法律專業人士,負責核實授權書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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