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條例》修訂 授權票數目擬設上限
發佈時間:03:00 2026-02-10 HKT
為深化改革大廈管理,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提出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擬限制持有授權票的上限、完善利益申報要求等。
須公開張貼已簽授權單位名單
立法會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會議昨舉行會議,討論修例建議。民青局局長麥美娟強調,本屆政府重視大廈管理工作,致力推動大廈管理改革和發展,所有修訂都需要可以「落地」,鼓勵業主親自參與和多關注樓宇管理工作,又強調修訂要平衡各方,希望不要嚇怕有赤子之心參與法團工作的人士,「讓一些別有企圖的人滲入(法團)」。
在大埔宏福苑火災後,民青局提出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從大型維修工程及大額採購的決定、委任代表文書、利益申報、會議程序,以及主管當局權力的方向入手,完善大廈管理。其中局方建議就授權書設上限,若屋苑單位是50個或以下,每人只可持有一份授權書。逾50個單位,授權書數目亦不可超過百分之2或20份,以較少者為準。同時,要公開張貼,已簽授權書的單位名單。
民建聯議員葉傲冬關注設定持有授權票上限的安排,憂做法會令會議日後難以召開,認為最重要不是規管授權票數目,而是核實授權票的真偽。
麥美娟表示,授權票有其作用,但要確保授權票既能方便會議進行,亦能反映業主意願。政府正考慮是否能聘請第三方作核實授權書的真偽。不過,她坦言有關安排或適用於資源較多的大型屋苑,但部分屋苑規模較小可能難以承擔聘請第三方的資源。她補充,局方正思考能套用在所有屋苑的方案,如透過物管公司收集並核實授權票。惟可能有極端情況,業主連物管公司都不相信,這屬於當局另一個需要考慮的方向。
經民聯劉業強問及,政府會否考慮進一步收緊授權票的授權對象,從源頭控制圍標問題。麥美娟表示,現時法例沒有限定被授權人需為屋苑業主,或與屋苑有任何關係。她指社會有意見倡限制授權對象,如需為業主親屬、屋苑內其他業主等,認為上述建議確可以增加限制,但同時或會令市民認為有關做法,限制了業主尋找其他人參與會議,帶來不便。當局希望取得平衡,既要做好監管,亦不要減低業主的參與程度。
自由黨梁進提出,現時有人惡意利用會議程序,重複召開同一會議,問及政府會否考慮修例處理。麥美娟說,政府在《建築物管理條例》設計時考慮到大廈屬私人產業,尊重業主自主權利;而現時社會對政府角色期望高了,法例目前仍有不少留白的地方,相信修例可以令會議程序更清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