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申請│入息及資產限額4.1起上調 申請資格、方法、輪候時間一文睇
發佈時間:13:30 2026-04-04 HKT
申請公屋人士注意!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已由4月1日起已經調高,入息限額平均上升2.8%,資產限額則上調1.4%。以下整合申請資格、入息限額、資產上限,輪候時間以及哪幾類人士不能申請,讓大家一目了然。
公屋申請│輪候時間維持5.1年
房委會公布,截至去年9月底,在過去12個月獲安排入住傳統公屋或「簡約公屋」的一般申請者,即家庭申請者及長者一人申請者的公屋綜合輪候時間維持在5.1年。
展望2026/27年度起的5年,總體公營房屋建屋量,包括「簡約公屋」將達18萬9000個單位。扭轉了「頭輕尾重」的情況,可加快滿足低收入家庭的住屋需求,公屋綜合輪候時間在2026/27年度回落至4.5年的目標不變。
公屋申請│申請費用及方法
申請費用免費,可向各公共屋邨辦事處、房屋署申請分組以及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各區民政諮詢中心免費索取申請表及申請須知,亦可於房委會/房屋署網站下載。又或可以經網上申請。查詢可致電房委會熱線:2712 2712。
申請者須填妥申請表,連同所有有關證明文件和聲明書,於三個月內一併寄回或遞交至房屋署申請分組。
房屋署在接獲申請表後發出收件確認書,並按收到申請表的日期先後次序審核申請表及文件。
公屋申請│基本公屋申請資格
- 申請者必須年滿18歲或以上。
- 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必須現居於香港並擁有香港入境權,其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帶 逗留條件所限制 (與逗留期限有關的條件除外)。
- 申請內所有已婚人士必須與配偶一同申請(已向法庭申請離婚、配偶未獲香港入境權 或已去世者除外)。
- 申請者家庭的每月總入息和總資產淨值,不得超過房委會訂定的有關限額。
- 配屋時,申請表內必須有至少一半成員在香港居住滿七年及所有成員仍在香港居住。
- 由簽署「公屋申請表」當日起計,直至透過申請獲配公屋並簽訂新租約該日為止,申請者及家庭成員在香港並無:
- 擁有或與他人共同擁有香港任何住宅物業或該類物業的任何權益(包括任何死者遺產的受益人,如遺產包含香港任何住宅物業)。住宅物業包括在香港的任何住宅樓宇、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樓宇、經建築事務監督認可的天台構築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由地政總署批出的小型屋宇批地(包括丁屋批地);
- 簽訂任何協議(包括臨時協議)購買香港任何住宅物業;或
- 持有任何直接或透過附屬公司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公司一半以上的股權。
如果家庭成員包括長者,可以在輪候和配屋方面獲得若干程度的優先。
七類情況不可申請公屋:
- 房委會轄下公屋或香港房屋協會(房協)轄下出租屋邨單位(出租單位)整個租戶家庭(包括一人家庭)。
- 每位申請者只可遞交一份申請表,而申請者及其申請內家庭成員亦不可重複名列在其他的一般申請(即家庭及長者一人申請)╱「配額及計分制」申請內。
- 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業主╱聯名業主╱借款人及其配偶。
- 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前業主╱前聯名業主╱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但房屋署會特別考慮接納以下情況而又符合其他申請公屋資格的申請:
- 受政府清拆╱重建計劃影響,並曾領取補償或現金津貼人士
- 凡已領取社會福利署為選擇居住內地長者而設的援助金╱福利金計劃的人士,例如「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
- 因觸犯「屋邨管理扣分制」或違反租約規定,而被房委會於2006年1月1日或以後終止公屋單位租約的前租戶及其在租約終止時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由終止租約當日翌日起計兩年內,不合資格申請(因申請中轉房屋而必須遞交公屋申請表的申請者除外)。
公屋申請|入息限額、資產上限
4月1日起,入息限額整體上調2.8%,資產限額則上調1.4%,1人申請者的入息限額將放寬至13,230元,資產限額則放寬至29.5萬元。
1人申請者入息限額增加140元至13,230元;2人家庭則增加450元至20,680元;3人及4人家庭的入息限額增加770元及1,020元;5人家庭增幅最大,增加3.9%,即增加1,500元至40150元。
至於資產限額,1人申請者的限額將增加4,000元,至29.5萬元;2人家庭增至40萬元;3人家庭由51萬4千元增至52.1萬元;4人家庭由60萬元增至60.8萬元。
有意申請公屋的人士,可先在房屋署網頁,利用驗算工具回答問題, 以了解是否符合資格。
公屋申請|4類組別可獲優先上樓
一 「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
申請者必須年滿58歲,而在配屋時必須年滿60歲。凡參加此項計劃而符合資格的申請,通常會比一般家庭申請較早獲得處理。
申請者可要求加入家庭成員,轉為相關優先配屋計劃的家庭申請,毋須另行重新登記,並會繼續沿用舊有的申請編號。
二「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
申請人士必須年滿58歲,並在配屋時均年滿60歲。兩位或以上的年滿58歲人士(包括非親屬關係的成員),若同意共住一個公屋單位,即可申請。凡參加此項計劃而符合資格的申請,通常會比一般家庭申請較早獲得處理。
三「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
a.申請人選擇與長者同住一單位:申請家庭最少有兩名成員,其中必須包括最少一名年長(即60歲或以上)父╱母╱受供養親屬及最少一名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申請者可以選擇任何區域。
雙方均須於接受詳細資格審查面晤時簽署一份意願書,聲明較年輕的一方成員會照顧年長父╱母╱親屬,並一同居住。若日後被發現違反此條款,則所獲配單位的有關租約會被終止。
b.選擇分別入住2個就近的單位:申請家庭必須為核心家庭,連同最少1名60歲或以上父╱母╱受供養親屬,分別以兩份申請表,選擇位於市區以外同一區域內兩個就近的公屋單位。雙方均須於詳細資格審查面晤時,簽署1份意願書,聲明在獲配公屋單位後,年輕家庭會給予其年長父╱母╱親屬適當照顧,若日後被發現違反此條款,獲配的所有單位的租約均會被終止。
凡參加此項計劃而符合資格的申請,會比一般家庭申請提早6個月獲得處理。
四 「家有初生」優先配屋計劃:
凡有於2023年10月25日或以後出生而年滿一歲或以下的初生嬰兒的公屋家庭申請均符合「家有初生」優先配屋計劃的資格(即申請者必須在該合資格初生嬰兒年滿一歲當天或之前,將有關初生嬰兒加入其公屋申請內),公屋申請將可獲縮減一年輪候時間。
要注意參加「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的申請者若同時符合「家有初生」優先配屋計劃的資格,只會獲縮減輪候時間共一年。
公屋申請|遞交表格初步審核
- 房屋署會在接獲申請表後發出收件確認書,並按收到申請表的日期先後次序審核申請表及文件。若沒有妥當填寫及/或簽署申請表及聲明書/未能提供所需有關證明文件和聲明書/申請被審核為不符合資格,申請表及文件將會被退回,並夾附退表解釋信,通知申請者退表的原因,申請個案便告完結。如有任何異議,須於兩個月內提出覆核。
- 如申請者及所有家庭成員均符合公屋申請資格,申請表填寫妥當及所需文件齊備,有關申請會被視為通過初步核實資格而獲得登記。根據服務承諾,房屋署會在確認收到申請表後的三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申請者的公屋申請是否成功獲登記。如獲得登記,申請者將收到由房屋署發出印有申請編號及登記日期(登記日期以房屋署完成初步審批及記錄手續的日期為準)的藍卡(申請者請妥善保存此藍卡供日後查詢之用)。
公屋申請|重新遞交申請
- 如申請因不符合資格而不被接納,申請者可在符合一切申請資格後,重新遞交申請。
- 如申請因資料不足及/或欠缺文件而被退回,申請個案便告完結。申請者再次遞交申請表前,必須先詳細參閱退表解釋信,完成所需跟進事項,連同所需證明文件和聲明書,才可重新遞交申請。
- 申請者若重新遞交申請,可使用新的申請表或沿用已退回的舊申請表;但不論使用何種表格,申請者及家庭成員均須按重新遞表的日期填報資料和遞交相關文件。
如沿用已退回的申請表,則必須按重新遞表的日期更新申請表和聲明書的資料和日期,並在刪改處加簽,否則申請表將會被再次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