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申请│入息及资产限额4.1起上调 申请资格、方法、轮候时间一文睇
发布时间:13:30 2026-04-04 HKT
申请公屋人士注意!公屋入息及资产限额已由4月1日起已经调高,入息限额平均上升2.8%,资产限额则上调1.4%。以下整合申请资格、入息限额、资产上限,轮候时间以及哪几类人士不能申请,让大家一目了然。
公屋申请│轮候时间维持5.1年
房委会公布,截至去年9月底,在过去12个月获安排入住传统公屋或「简约公屋」的一般申请者,即家庭申请者及长者一人申请者的公屋综合轮候时间维持在5.1年。
展望2026/27年度起的5年,总体公营房屋建屋量,包括「简约公屋」将达18万9000个单位。扭转了「头轻尾重」的情况,可加快满足低收入家庭的住屋需求,公屋综合轮候时间在2026/27年度回落至4.5年的目标不变。
公屋申请│申请费用及方法
申请费用免费,可向各公共屋邨办事处、房屋署申请分组以及民政事务总署辖下各区民政咨询中心免费索取申请表及申请须知,亦可于房委会/房屋署网站下载。又或可以经网上申请。查询可致电房委会热线:2712 2712。
申请者须填妥申请表,连同所有有关证明文件和声明书,于三个月内一并寄回或递交至房屋署申请分组。
房屋署在接获申请表后发出收件确认书,并按收到申请表的日期先后次序审核申请表及文件。
公屋申请│基本公屋申请资格
- 申请者必须年满18岁或以上。
- 申请者及其家庭成员必须现居于香港并拥有香港入境权,其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带 逗留条件所限制 (与逗留期限有关的条件除外)。
- 申请内所有已婚人士必须与配偶一同申请(已向法庭申请离婚、配偶未获香港入境权 或已去世者除外)。
- 申请者家庭的每月总入息和总资产净值,不得超过房委会订定的有关限额。
- 配屋时,申请表内必须有至少一半成员在香港居住满七年及所有成员仍在香港居住。
- 由签署「公屋申请表」当日起计,直至透过申请获配公屋并签订新租约该日为止,申请者及家庭成员在香港并无:
- 拥有或与他人共同拥有香港任何住宅物业或该类物业的任何权益(包括任何死者遗产的受益人,如遗产包含香港任何住宅物业)。住宅物业包括在香港的任何住宅楼宇、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楼宇、经建筑事务监督认可的天台构筑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由地政总署批出的小型屋宇批地(包括丁屋批地);
- 签订任何协议(包括临时协议)购买香港任何住宅物业;或
- 持有任何直接或透过附属公司拥有香港住宅物业的公司一半以上的股权。
如果家庭成员包括长者,可以在轮候和配屋方面获得若干程度的优先。
七类情况不可申请公屋:
- 房委会辖下公屋或香港房屋协会(房协)辖下出租屋邨单位(出租单位)整个租户家庭(包括一人家庭)。
- 每位申请者只可递交一份申请表,而申请者及其申请内家庭成员亦不可重复名列在其他的一般申请(即家庭及长者一人申请)╱「配额及计分制」申请内。
- 资助自置居所计划的业主╱联名业主╱借款人及其配偶。
- 资助自置居所计划的前业主╱前联名业主╱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但房屋署会特别考虑接纳以下情况而又符合其他申请公屋资格的申请:
- 受政府清拆╱重建计划影响,并曾领取补偿或现金津贴人士
- 凡已领取社会福利署为选择居住内地长者而设的援助金╱福利金计划的人士,例如「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
- 因触犯「屋邨管理扣分制」或违反租约规定,而被房委会于2006年1月1日或以后终止公屋单位租约的前租户及其在租约终止时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由终止租约当日翌日起计两年内,不合资格申请(因申请中转房屋而必须递交公屋申请表的申请者除外)。
公屋申请|入息限额、资产上限
4月1日起,入息限额整体上调2.8%,资产限额则上调1.4%,1人申请者的入息限额将放宽至13,230元,资产限额则放宽至29.5万元。
1人申请者入息限额增加140元至13,230元;2人家庭则增加450元至20,680元;3人及4人家庭的入息限额增加770元及1,020元;5人家庭增幅最大,增加3.9%,即增加1,500元至40150元。
至于资产限额,1人申请者的限额将增加4,000元,至29.5万元;2人家庭增至40万元;3人家庭由51万4千元增至52.1万元;4人家庭由60万元增至60.8万元。
有意申请公屋的人士,可先在房屋署网页,利用验算工具回答问题, 以了解是否符合资格。
公屋申请|4类组别可获优先上楼
一 「高龄单身人士」优先配屋计划
申请者必须年满58岁,而在配屋时必须年满60岁。凡参加此项计划而符合资格的申请,通常会比一般家庭申请较早获得处理。
申请者可要求加入家庭成员,转为相关优先配屋计划的家庭申请,毋须另行重新登记,并会继续沿用旧有的申请编号。
二「共享颐年」优先配屋计划
申请人士必须年满58岁,并在配屋时均年满60岁。两位或以上的年满58岁人士(包括非亲属关系的成员),若同意共住一个公屋单位,即可申请。凡参加此项计划而符合资格的申请,通常会比一般家庭申请较早获得处理。
三「天伦乐」优先配屋计划
a.申请人选择与长者同住一单位:申请家庭最少有两名成员,其中必须包括最少一名年长(即60岁或以上)父╱母╱受供养亲属及最少一名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申请者可以选择任何区域。
双方均须于接受详细资格审查面晤时签署一份意愿书,声明较年轻的一方成员会照顾年长父╱母╱亲属,并一同居住。若日后被发现违反此条款,则所获配单位的有关租约会被终止。
b.选择分别入住2个就近的单位:申请家庭必须为核心家庭,连同最少1名60岁或以上父╱母╱受供养亲属,分别以两份申请表,选择位于市区以外同一区域内两个就近的公屋单位。双方均须于详细资格审查面晤时,签署1份意愿书,声明在获配公屋单位后,年轻家庭会给予其年长父╱母╱亲属适当照顾,若日后被发现违反此条款,获配的所有单位的租约均会被终止。
凡参加此项计划而符合资格的申请,会比一般家庭申请提早6个月获得处理。
四 「家有初生」优先配屋计划:
凡有于2023年10月25日或以后出生而年满一岁或以下的初生婴儿的公屋家庭申请均符合「家有初生」优先配屋计划的资格(即申请者必须在该合资格初生婴儿年满一岁当天或之前,将有关初生婴儿加入其公屋申请内),公屋申请将可获缩减一年轮候时间。
要注意参加「天伦乐」优先配屋计划的申请者若同时符合「家有初生」优先配屋计划的资格,只会获缩减轮候时间共一年。
公屋申请|递交表格初步审核
- 房屋署会在接获申请表后发出收件确认书,并按收到申请表的日期先后次序审核申请表及文件。若没有妥当填写及/或签署申请表及声明书/未能提供所需有关证明文件和声明书/申请被审核为不符合资格,申请表及文件将会被退回,并夹附退表解释信,通知申请者退表的原因,申请个案便告完结。如有任何异议,须于两个月内提出覆核。
- 如申请者及所有家庭成员均符合公屋申请资格,申请表填写妥当及所需文件齐备,有关申请会被视为通过初步核实资格而获得登记。根据服务承诺,房屋署会在确认收到申请表后的三个月内,以书面通知申请者的公屋申请是否成功获登记。如获得登记,申请者将收到由房屋署发出印有申请编号及登记日期(登记日期以房屋署完成初步审批及记录手续的日期为准)的蓝卡(申请者请妥善保存此蓝卡供日后查询之用)。
公屋申请|重新递交申请
- 如申请因不符合资格而不被接纳,申请者可在符合一切申请资格后,重新递交申请。
- 如申请因资料不足及/或欠缺文件而被退回,申请个案便告完结。申请者再次递交申请表前,必须先详细参阅退表解释信,完成所需跟进事项,连同所需证明文件和声明书,才可重新递交申请。
- 申请者若重新递交申请,可使用新的申请表或沿用已退回的旧申请表;但不论使用何种表格,申请者及家庭成员均须按重新递表的日期填报资料和递交相关文件。
如沿用已退回的申请表,则必须按重新递表的日期更新申请表和声明书的资料和日期,并在删改处加签,否则申请表将会被再次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