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因│前高級驗船督察不懂「船總長度一成」規則 卻獲指派為南丫四號做傾斜測試及穩性計算

更新時間:12:40 2025-05-28 HKT
發佈時間:12:40 2025-05-28 HKT

南丫海難死因研訊今進入第17日,在1998年為「南丫四號」做過傾斜測試及穩定性計算的前海事處高級驗船督察供稱,雖然有落艙底進行傾斜測試,惟對在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的開口沒有印象。他同意財利收集數據後曾向海事處遞交穩定性計算書,他亦有用電腦軟件複核數據,惟不認識「船總長度一成」規則,遭遇難者家屬方質疑海事處委派不懂規則的職員做穩定性計算時,回應「上司派我去做,我有咁嘅能量」。

前海事處高級驗船督察麥溢威憶述,在1995年至2001年間任職本地船舶安全組的船體科,負責檢驗新船及舊船,在1998年4月曾為「南丫四號」做過傾斜測試及穩定性計算。麥溢威提及,當日前往財利船廠現場觀察「南丫四號」獲取傾斜測試的數據時的過程,財利在記錄下數據後,在1999年向海事處遞交穩定性計算書,海事處其後蓋上檢閲的印章。「南丫四號」在1995年左右建造,故麥溢威在1998年進行傾斜測試時已屬舊船,目的是爲「南丫四號」在舵機房與油箱房的位置增加壓載物而重新進行多次傾斜測試。

麥溢威供稱對「南丫四號」進行傾斜測試的過程沒有印象,以一般做法而言會取走船上的重物,及在船艙沒有積水且乾的情況下,取得船體重心的數據。麥溢威同意進行「南丫四號」傾斜測試時需落到艙底,亦會有機會看到不同的艙壁。麥溢威被問及進行傾斜測試前,會否檢閲之前「南丫四號」在新船時做過的傾斜測試結果時,則回應「知道有,但唔係好詳細去睇」,惟同意知道新船時的穩定性計算用了6個艙計。翻查資料,海難發生後揭「南丫四號」的穩定性計算應用5個艙計。

無印象兩艙間有開口

麥溢威續表示當日測試時有落「南丫四號」的艙底,亦有觀察過存放在兩艙的壓載物,惟對兩艙之間存在開口並「無印象」,另「唔記得」是否經尾艙進入舵機房。死因研訊主任指出麥溢威供稱看過原本穩定計算書是基於6個水密艙計算,惟落底艙進行傾斜測試時未能留意到「南丫四號」僅有5個水密艙,相關位置亦沒有水密門或水密裝置,麥溢威回應「唔記得」。

被問及傾斜測試要進行多長時間時,麥溢威解釋「無咩一定時間,通常安排半日時間去做」,遭質疑兩艙的範圍不大,理應可以一眼望清時,麥溢威回答「唔記得」。麥溢威另提及,有參與「南丫四號」的穩定性計算,有將傾斜測試得到的數據輸入電腦計算,留意到結果符合要求後會交上司蔡志全複核。

遇難者家屬由大律師譚俊傑向麥溢威提問,當時是否認識「船總長度一成」規則時,麥溢威明言「唔識」,另確認不認識「1995年指引」及藍書。麥溢威遭質疑如何得知計算結果準確時,回應「我能夠勝任去做。上司派我去做」,被問及現在是否認識「船總長度一成」規則時,麥溢威表示「我睇新聞先知」。遇難者家屬方質疑海事處委派不認識「船總長度一成」規則的職員去審批穩定性計算的數據,麥溢威回應「總之我唔識啦」。

不認識「船總長度一成」規則

遇難者家屬方引述麥溢威在2013年調查委員會中的供詞,表示為新船做傾斜測試前會參考圖則,相反為舊船測試時則「唔肯定」,麥溢威庭上稱「唔反對,但都唔同意」,解釋當時可能會檢閲過相關圖則,惟未必會承認圖則的全部内容均為真確。遇難者家屬方續引述基本結構及甲板圖(圖1),清楚列明舵機房是1.625米長,而總佈置圖在兩艙之間顯示「交叉」表示開口(Opening)(圖2),麥溢威同意並了解水密艙壁要有水密門。遇難者家屬方引述其庭上證供,稱做傾斜測試前通常會看基本結構及甲板圖,惟在進船艙時沒有留意到開口,麥溢威解釋「舊船已經做好咗(檢驗),出咗牌(即驗船證書),驗咗船,相信船係跟圖則做,係一樣」,麥溢威認爲船隻内部結構早在新船檢驗時已確認跟圖則一致。遇難者家屬方引述財利繪圖員張福初證供,記得在1998年「南丫四號」進行傾斜測試時,麥溢威有在場見證過程並到過每一個船艙,麥同意。

麥溢威在遇難者家屬方的提問下稱,財利在收集數據後會用他們的軟件計算穩定性,而自己則會用海事處電腦軟件計算,雙方運用的計算軟件並不相同,惟若兩者的結果均符合要求,便會呈交上司審批。麥溢威被問及爲何輸入電腦數據時,會以6個船艙作計算時,回應「佢(財利)俾我嘅資料係6個艙,先前啲資料都係,兩次都係張福初計」。麥溢威續被問及爲何輸入舵機房的長度數據時,輸入「0.87米」,但「南丫四號」舵機房的實際長度及圖則顯示理應為「1.625米」,麥溢威回應「無留意到(兩者的分別)」。

麥溢威提及有將自己處理的穩定性數據印本交予上司蔡志全作最後審核,稱「我無複核過(自己的數據),蔡志全複核,複核我份output(印本)」,惟據他理解,有關副本可能已在海事處早前進行的縮微膠卷攝製工作中銷毀。遇難者家屬方質疑既然麥溢威會自行計算穩定性數據,爲何要財利交穩定性計算書時,麥溢威回應「一路都係咁做」。麥溢威亦負責審閱財利在1998年提交的破艙穩性計算書,並在「seen」的蓋印旁簽署,其後「南丫四號」獲發短期驗船證書,麥溢威庭上稱「seen」不代表批准文件内容,解釋有看過内容以確認船隻能夠維持穩定性計算的狀態,惟不等於通過其計算結果,稱「海事處好多時都係用呢個印(seen)」。

海事處代表大狀羅蔚山引述麥溢威在2013年調查委員會中的供詞,提及收到財利遞交的穩定性計算書後會將資料輸入電腦,檢查結果是否符合要求,當海事處顯示的穩定性結果符合要求便會蓋上「seen」的蓋印,麥溢威同意「係咁理解」。供詞另提及麥溢威當時「解釋唔到」爲何舵機房的數據有異,麥溢威庭上反對該説法,明言當時調查人員用英文發問,而在場翻譯人員錯誤翻譯自己的回答。海事處問麥溢威計算「南丫四號」的穩定性時兩艙是否應合併計算,麥溢威回應自己不認識「船總長度一成」規則,之前稱要以5個艙計算「可能答錯咗」,指「未上庭(指2013年的調查委員會)前開過個會」,自己則認爲「由頭到尾,我話要計6個艙」。翻查資料,海難發生後揭「南丫四號」的穩定性計算應用5個艙計。

驗船督察譚開勇被指打亂驗船循環怒稱「錯咁耐都無人知」

退休驗船督察譚開勇供稱,曾任職海事處本地船舶安全組的輪機組,曾負責2003年「南丫四號」的年檢,當時他做了兩年一度的檢驗。翻查資料顯示,2003年理應要做4年一度的大檢。遇難者家屬方質疑譚開勇爲何做錯類型的年檢時,譚開勇回應「如果你而家咁問我,我就唔知點解」,「唔記得」當年做了哪類型的檢驗,並承認海事處不會有人提醒驗船督察檢驗的船隻應做哪類檢驗。遇難者家屬方質疑譚開勇爲何將年檢類型打亂時,譚開勇明言「咁樣下一手都會睇到」。遇難者家屬方續指出譚開勇改變了「南丫四號」的整個驗船「cycle(循環)」,譚開勇怒稱「我錯咁耐都無人知」。

譚開勇口中的「下一手」時任驗船督察陳敏生供稱,任職船體組時分別在2004年及2006年為「南丫四號」做過3年一度及1年一度的年檢。陳敏生憶述兩次的檢驗均為船殼外部檢驗,因此不需要入船艙内部檢查,就「南丫四號」的圖則僅「䁽一䁽」。陳敏生另確認會在驗船前翻查上一年檢驗的資料,以確認當年應該做哪一種類型的年檢,在船隻檢驗後會在檢驗表格上「畫隻龜」簽署檢驗記錄並交給上司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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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死因研訊主任由李希哲代表,39名遇難者一併展開研訊,不設陪審團;有利害關係方為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分別負責建造及經營「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香港電燈有限公司;趙少琼的胞弟趙炳全坐家屬列席聽審。

39名遇難者為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易慧、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當中包含8名兒童,他們於2012年10月1日晚上,在南丫島對海域被淹死。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MC)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