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因│時任驗船督察被指看過圖則仍忽略無裝水密門 經海事處提醒後稱當時無需看圖則
發佈時間:14:06 2025-05-27 HKT
南丫海難死因研訊今進入第16日,港燈代表向退休總驗船督察指出,財利船廠從沒打算在兩艙之間建水密門,退休總驗船督察回應稱「如果無咁嘅intention要驗水密門,梗係唔會安排驗」。時任驗船督察則憶述,當年有機會因要檢查「南丫四號」艙壁厚度,曾看過外板展開圖,遇難者家屬方隨即質疑圖則明顯寫有「水密艙壁」字眼,質疑驗船督察沒有留意相關位置缺少水密門。海事處代表引述指引提及當時「南丫四號」未必需要檢查艙壁厚度,因此時任驗船督察「無需要」看圖則。
退休總驗船督察:首驗同事不認爲要裝水密門 問題日後難被發現
退休總驗船督察歐陽俊德供稱,本身主修輪機工程,1980年加入海事處本地船舶安全組的機械科出任驗船督察,在1996年負責過「南丫四號」新船檢驗的一部分。歐陽俊德憶述,當時獲分派工作檢驗「南丫四號」的日用油箱,要在財利船廠做壓力測試及量度尺寸等,惟沒有進入過油箱房觀察將要安裝的位置,他解釋油箱理論上按圖則標示的位置安裝,在船廠測試過油箱的功能沒有問題後,便會交由船廠自行安裝。歐陽俊德被問及油箱在安裝後,會否有海事處職員上船檢查安裝位置時,他表示「唔係好肯定」。
歐陽俊德提及若在新船檢驗時發現項目未如理想,會告知船廠並要求跟進,另安排其較後時間重新檢驗。歐陽俊德同意文件上的記錄重要,「記錄梗係重要」,驗船督察要將跟進事項記錄下來,以便日後負責重新檢驗的同事注意。歐陽俊德續稱,當船廠完成部分船隻内部結構項目後,便會通知海事處做檢驗,明言「我哋係被動」。若船廠沒有再要求檢驗項目,負責最後檢查的同事在發出證書前「理論上」會再次檢驗跟進項目。
遇難者家屬由大律師譚俊傑引述歐陽俊德在2014年的供詞,提及中國船級社的檢驗清單顯示海事處負責檢驗「南丫四號」的水密裝置,包括水密艙壁,歐陽俊德回應「唔記得,不過講過應該係」。歐陽俊德另曾提過分部及艙壁圖的圖則有不吻合之處,他庭上確認留意到部分圖則在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顯示水密艙壁(WTBHD),部分顯示開口 (Access Opening)。歐陽俊德認爲若圖則不吻合,「正常手法」理應「有唔明要問船東、船廠」。
港燈的代表律師沈信安向歐陽俊德指出,財利從來沒有打算要在兩艙之間興設水密門,實際上亦沒有在相關位置興設,因此亦不會要求海事處就水密門項目作檢驗,歐陽俊德回應「如果無咁嘅intention要驗水密門,緊係唔會安排驗」。歐陽俊德稱若驗船督察在兩艙發現開口,惟沒有意識要安裝水密門的話亦不會記錄下來待其他同事跟進。港燈續質疑,若首次負責船體内部檢驗的同事認爲不需要裝水密門,此問題在之後的檢驗亦難以讓他人發現,歐陽俊德回應「可以咁講」。
驗船督察王文偉否認無留意兩艙缺失水密門屬失職
時任驗船督察王文偉供稱,在1996年加入海事處本地船舶安全組的船體科,職責包括為船隻做檢查,被問及檢驗時要否帶備圖則時,王稱「嗰時機制無要求」。王文偉分別在1999年及2001年為「南丫四號」做過4年及2年一度的檢驗,其間「應該有」落過船艙檢查内部是否有生鏽或損壞,被問及有否經過舵機房及油箱房時,表示「明確就唔記得,但係睇内部(檢驗)就應該有經過」,惟明言倘若發現兩艙之間有開口亦「無咩懷疑,其實你成隻船都好多窿,好多都有通道,係無參考嘅情況下唔會懷疑有問題」。
遇難者家屬由大律師譚俊傑向王文偉指出,船隻的4年大檢驗需要檢查艙壁厚度,引述總驗船督察陸漢英供詞稱,檢查艙壁厚度要參考外板展開圖(圖1),以留意實際艙壁厚度是否與圖則列明的厚度吻合,王文偉同意並稱1999年時「應該有」在檢驗「南丫四號」的艙壁前參考圖則。遇難者家屬方展示外板展開圖,顯示兩艙之間標注「WTBHD(水密艙壁)」字眼(圖2),而根據指引提及水密艙壁要裝水密門,王文偉同意。
遇難者家屬方續提及,王文偉聲稱檢閲過「南丫四號」的外板展開圖後,才檢驗船隻的内部結構,包括水密門及水密裝置,質疑王文偉爲何沒有發現相關位置缺少水密門,王文偉回答「我唔清楚」,解釋「無帶圖則出去驗,無可能記得全個圖則嘅資料」。遇難者家屬方另質疑,王文偉當時理應要檢查船體内部,包括水密艙壁厚度,照理要知道水密艙壁所在的位置才能量度,王文偉回應「(我)唔係檢驗結構,最後檢驗會做」。遇難者家屬方引述其他海事處職員供詞,提及甲板以下的水密裝置會在4年檢階段負責,王文偉反駁「唔清楚點解對方會咁講,應該係最後檢驗時做」。遇難者家屬方質疑王文偉在1999年驗船時沒有留意兩艙缺失水密門屬失職時,王文偉否認「唔係好同意」。
海事處代表大狀羅蔚山引述指引提醒王文偉,船隻年齡超過8年才要在4年大檢時檢查艙壁厚度,在1999年王文偉檢驗「南丫四號」時,在1996年製造的「南丫四號」當時船齡僅是3歲,提問王文偉是否有檢驗艙壁厚度,王文偉回應「唔需要檢查厚度」。海事處續問,若不需要檢查厚度,是否需要檢閲外板展開圖,王文偉稱「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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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死因研訊主任由李希哲代表,39名遇難者一併展開研訊,不設陪審團;有利害關係方為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分別負責建造及經營「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香港電燈有限公司;趙少琼的胞弟趙炳全坐家屬列席聽審。
39名遇難者為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易慧、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當中包含8名兒童,他們於2012年10月1日晚上,在南丫島對海域被淹死。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MC)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