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11歲女4年被姦70次 繼父被告:不是親生 以為不會報警
更新時間:08:00 2025-12-24 HKT
發佈時間:08:00 2025-12-24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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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有男子,自繼女11歲起,4年間強姦對方60、70次,被捕後更稱因受害人不是親生,且以為對方不會報警所以持續犯案。被告近日被判刑2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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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莊市欒城區人民法院近日公開案件的判決書,指39歲被告劉冬,自2020年繼女小雪11歲起,至2024年7月,多次強姦、猥褻受害人,其中強姦有60、70次。
案情指,被告犯案時恐嚇小雪,如果反抗或向外洩露,會休了她媽媽,令受害人要返回老家自生自滅。至2024年,小雪知道劉冬對她性侵猥褻等行為均是違法,於是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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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冬被捕後,向警方供述稱,之所以強姦小雪,是因為小雪不是親生的,還有就是劉冬認為強姦她之後她不會報警。
法院指,被告人劉冬為尋求刺激,長期、多次以脅迫等方法強制猥褻未成年的被害人小雪,情節惡劣,其行為分別構成強姦罪、猥褻兒童罪、強制猥褻罪,判刑24年6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