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之間——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

  首先,祝大家新年快樂,萬事如意,最重要身體健康,做足防疫措施。還有祝大家人日快樂。
  二○○三年沙士疫潮,政府下令全面隔離淘大E座,並決定將淘大居民送到位於西貢和鯉魚門的兩個度假村暫住隔離。近日武漢市爆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西貢麥理浩夫人度假村再度封營,重開作隔離中心。
  《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二○○八年正式取代《檢疫及防疫條例》第141章,用以更新香港的衛生法律架構。新條例第七條定明,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可以訂立規例防止任何疾病、疾病的來源或污染傳入香港、在香港蔓延及從香港向外傳播及預防任何疾病。這些規例可將任何人、物品或地方隔離或檢疫,在其受隔離或被檢疫時的管理或處置,以及佔用任何需用於隔離或檢疫的地方。這是香港法律可用作防止疫症蔓延的框架。
  不得不提的是根據條例中的第7(2)(t) 條,局長亦可強制收集及強制提供任何資料,強制報告任何疾病、死亡、污染或傳染性病原體、有毒因子或任何其他物體的逸漏的個案,查閱任何文件或紀錄及為該目的而呈交該等文件或紀錄。而違反規例的任何條文即屬犯罪,可處不超過第三級罰款及監禁不超過六個月。
  希望新的一年,香港能夠有效地防疫和滅疫,亦希望帶菌者會遵從香港法例的架構而進行隔離。否則這次比SARS強十倍的病毒會一發不可收拾,令香港雪上加霜。
林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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