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交易案判囚5月 黃百鳴今放棄保釋 即時服刑

更新時間:10:19 2026-06-17 HKT
發佈時間:10:19 2026-06-17 HKT

80歲資深電影人黃百鳴(原名黃栢鳴)於2017年天馬影視公布賣盤前,慫使胞妹在指定時間及價位購入天馬影視股份,遭證監會起訴,經審訊後被裁定內幕交易罪成,早前被判監禁5個月、罰款逾9.9萬元,另須向證監會支付37萬訴訟及調查費用。黃百鳴其後獲准以20萬元保釋等候上訴,惟黃今到西九龍裁判法院申請撤銷保釋,獲裁判官高偉雄批准,黃遂須即時服刑。

繼續上訴只撤保釋申請

《星島》得悉,黃百鳴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法庭,表明會繼續提出推翻定罪的上訴,但現階段決定撤銷保䆁申請,同意即時服刑,換言之,黃百鳴今日起就5個月刑期在懲教所服刑。

傳票控罪指,被告黃百鳴於2017年8月25日至10月17日在香港,與某上市法團(即傳遞娛樂有限公司,前稱天馬影視文化控股有限公司)有關連,並掌握天馬影視的內幕消息,而慫使或促致其胞妹黃潔珍進行上市證券交易。

轉帳200萬指示胞妹買股

高官早前判刑時,指黃百鳴對香港電影業貢獻非凡,但他身為天馬影視股東,對出售股份有絕對話語權,其舉動會令公眾對香港證券市場的信心造成影響。本案調查須檢閱大量文件及須與不同證人會面,須案發至今8年半,當中並無不合理延誤。惟高官念在黃百鳴因本案不明朗因素而焦慮,過去也熱心公益、服務社會,終判囚5個月和罰款逾9.9萬元,並須支付調查費及訟費約37.4萬元。

案發時,黃百鳴先後透過4張支票向黃潔珍轉帳共約200萬元,並在2017年8月30日、9月13日及9月14日向黃潔珍發訊息「今天一八幾買D啦」、「收市前買」、「0.2下可入些貨」及「明天低過0.2,盡買」。黃潔珍當時買入天馬影視股票,涉款至少156萬元;經證監會計算,她在案中獲益約103萬元。

案件編號:ESS1735/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