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士爭產案丨律師稱準備2015年遺囑過程中 有關成立信託詳情「真係咩都無」
發佈時間:12:21 2026-06-03 HKT
其士集團創辦人周亦卿2018年與世長辭,2015年遺囑將名下1.89億股其士股份全數交予五女周蕙蕙繼承。長女周莉莉入稟要求法庭裁定2015年遺囑無效,以2009年遺囑作準。負責為周亦卿準備2015年遺囑的律師卓昭華供稱,曾解釋予周亦卿知道,若選擇把全數股份交給一個人,便「揀一個信得過嘅人」,但她承認即使把全數股份交給「信得過嘅人」,也一定有風險該人會把該些股份分散或出售。卓昭華亦稱,周亦卿全數股份交給一人,事後可與該人溝通,拜托該人把全數股份放入信託。
律師稱周亦卿不想於遺囑中為其士股份成立信託
本案原告為長女周莉莉(Lily),被告為五女周蕙蕙(Violet ,藝人吳家樂的妻子)及六女周薇薇(Vi Vi)。周亦卿於2015年10月所訂立的最後一份遺囑逾10頁,由其妻子宮川美智子、五女周蕙蕙及六女周薇薇作為遺產執行人及受託人,把周亦卿與日裔妻子宮川美智子共同持有的其士集團逾62.76%股權即1.89億股份(189,490,248股股份)交由五女周蕙蕙繼承,其餘遺產分配予周亦卿的妻子及其他五名女兒,幼子周維正毫無得益。
六女周薇薇的朋友、律師卓昭華(Mandy Cheuk Chiu Wah)昨供稱,六女周薇薇2015年聯絡她,表明周亦卿欲立新遺囑,而且周亦卿不希望名下的其士股份被分散或出售。卓昭華今繼續出庭作供,指出周亦卿可以信託形式管有名下其士股份,他們曾討論可在周亦卿生前成立信託、在遺囑內講明委托一間公司在周亦卿死後成立信託、可指明一個人為周亦卿成立信託。


被問及若把全數股份交給一人,如何避免股份被分散或出售時,卓昭華稱她曾向周亦卿解釋,「如果你真係信一個人,就揀一個信得過嘅人」,但她承認即使把全數股份交給「信得過嘅人」,仍有風險該人會將股份分散或出售。
卓昭華指她為周亦卿準備遺囑的過程中,直至完成草擬遺囑,對於成立信託管有名下其士股份方面「完全仲係咩instruction(指示)都無」,而周薇薇當時亦一直稱她在索取周亦卿的指示,「最後周生完全放棄(成立信託)依個諗法 」。
卓昭華強調「好清晰(周生)唔係想將其士股份喺個will(遺囑)入面做一個trust (信託)」,而且有關周亦卿成立信託的詳情「真係咩都無」,故在沒有任何基礎下根本無法成立信託。卓又指,周亦卿一方當時「唔講清楚想做乜嘢」,故她「嗰一刻無可能俾到啲咩有意義的討論或建議」。
律師指若周亦卿認為新不如舊可不簽新遺囑
原告方指出2009年遺囑有條款指明股份鎖定80年,如果周亦卿不希望股份被分散或出售,為何不沿用該份舊遺囑。
卓昭華指如果該份舊遺囑有效,在新遺囑完成前,該舊遺囑仍不會被廢除,而她當時不會去想舊遺囑是否較佳,因為她的工作便是弄清楚周亦卿想要一份怎樣的新遺囑及如何分配遺產,而當時周薇薇也曾向她表達,因為舊遺囑中的部分公司已不存在,故已過時及希望草擬新遺囑。
卓昭華又指,當時整個過程大家都很努力,嘗試根據周亦卿的指示制定新遺囑,所以大家很多討論及研究不同可能性。卓昭華強調,如果最終周亦卿認為新遺囑不如舊遺囑,他有自由意願不簽署新遺囑。
卓昭華同意她當時沒有就舊遺囑給予意見,因為周薇薇接觸她時,已明確表明舊遺囑過時。
相關新聞:
其士爭產案丨律師受指示準備2015年遺囑 六女周薇薇曾指示遺產分10份 母得3其餘7子女平分
其士爭產案丨草擬2009年遺囑律師稱 周亦卿指示遺產鎖定期「愈長愈好」 故建議死後80年才分產
其士爭產案丨周亦卿2015年做兩手術 周莉莉稱不知是否父親決定 奇怪「唔攞second opinion」
其士爭產案丨2015年遺囑訂立前9日收父親5432萬元 周莉莉對周蕙蕙亦獲贈花園台物業感不滿
其士爭產案丨算命師曾向周亦卿稱七子周維正不是合適繼承人 長女周莉莉不認同父親迷信
其士爭產案丨長女周莉莉指父親絕不會將全數股份交一人繼承 求裁定2015年遺囑無效
周薇藢2015年多番要求卓昭華盡快為父親成立家族信託
卓昭華強調她沒有意圖建議周亦卿在遺囑中成立信託或把所有股份交給一人,「無講過唔係一就係二」。她曾向六女周薇薇明確表示,如非周亦卿確定由誰是信託的受益人及誰負責接管信託等基本資料及清晰指示,根本沒有可能透過遺囑成立信託。
原告方指出,沒有任何電郵顯示周亦卿決定把所有股份交給五女周蕙蕙,並放棄成立信託。卓昭華不同意,又解釋指整件事件並非基於單一電郵,而她在2015年7月至10月期間曾與周薇薇有多次電郵來往,當中夾附遺囑草擬文件,顯示她們一直討論及轉變想法的過程,例如若周亦卿未能提供更多確實資料,難以透過遺囑成立信託,故可考慮把所有股份交給一人。
卓昭華供稱,六女周薇薇2015年9月要求她當時工作的李鳳翔律師事務所盡快為周亦卿成立家族信託,在周亦卿去世後把周亦卿所有其士股份轉到信託,以防止周亦卿股份被分散或出售;但卓昭華多次強調其律師行並非專門設立信託,要求周薇薇找信託專家索取專業意見。
卓昭華憶述周薇薇「喺電話俾我罵爆咗」,她當時指周薇薇即使知道其律師行並非專門設立信託,卻繼續向他們就設立信託索取指示,她如「咁都接嚟做,未必搞得掂」,而且她與周薇薇為朋友,「當然唔想搞衰壇嘢」。周薇薇遂沒有再要求她協助成立信託,只是傳電郵讓她檢視該如何指示信託專家成立信託,故她知道周薇薇「幫緊周生(周亦卿)搞緊個trust(信託)」。
案件編號:HCAP 22/2019
法庭記者:劉曉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