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部門首長責任制︱周小松:新制度將行政問責制度化 有助提升客觀公正性

更新時間:09:33 2026-04-15 HKT
發佈時間:09:33 2026-04-15 HKT

公務員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政府敲定「部門首長責任制」細節,設兩級調查機制,調查政府部門嚴重問題,提升管治效能,預計「責任制」最快10月生效。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主席周小松認為,新制度將行政問責制度化、清晰化,並引入較獨立的調查團隊,有助提升客觀公正性,是好的做法。

周小松今(15日)在電台節目表示,今次公布「部門首長責任制」細節,清晰說明整個公務員管理團隊,尤其是部門首長,須承擔行政問責責任。

制度化問責理念彰顯執行決心

周小松認為,新機制將長久以來存在的行政問責理念進一步制度化,在什麼情況下去啟動、由誰啟動、是第一級還是第二級,清晰地公布出來。他相信能讓公務員和市民都清楚看到,行政問責並非「擺設」,而是會切實執行。

其次,針對第二級調查,周小松指,新安排將由一個相對獨立的委員會負責,調查結論可更客觀、獨立和公正。他解釋,現行制度下,即使屬嚴重事件,如過去的「 樽裝水事件」,也只由一名資深常務秘書長帶領小組調查;新制度改由獨立委員會進行,能顯著增強獨立性。

報告明確責任歸屬 推動政策改善

他指出,最終的調查報告將明確指出事件的責任誰屬、部門缺失及改善建議,政府接納後便可據此進行政策改善。

對於外界關注如何界定事件的「嚴重性」,以及會否出現「大事化小」的情況,周小松回應指,難以訂出具體分數或量化指標來決定是否啟動「第二級調查」。他認為,判斷權在於司長或局長,他們會根據事件對公眾利益的影響、輿論反應、對政府形象的損害及造成的損失等因素作綜合判斷。他引述局長在立法會的說法指出,需要啟動第二級調查的事件理論上不多,只會用於真正嚴重、涉及系統性問題的事件上。

有權調查任何級別公務員

周小松強調,調查小組有權調查任何級別的公務員,包括常任秘書長等首長級官員。若調查過程中發現錯誤源於更高層的政策制定或指示,小組亦有權修改職權範圍以繼續跟進。即使調查由第一級(部門首長層面)開始,若局長在過程中發現問題涉及整個系統,甚至牽涉部門首長本人,司局長在任何階段均有權啟動第二級調查,將案件升級處理。

被問到調查報告會否公開,周小松坦言未知會否「完全公開」,但他希望政府能盡量公開報告內容。他認為,公開報告有助公眾監察整個公務員制度,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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