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部门首长责任制︱周小松:新制度将行政问责制度化 有助提升客观公正性
发布时间:09:33 2026-04-15 HKT
公务员事务局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政府敲定「部门首长责任制」细节,设两级调查机制,调查政府部门严重问题,提升管治效能,预计「责任制」最快10月生效。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主席周小松认为,新制度将行政问责制度化、清晰化,并引入较独立的调查团队,有助提升客观公正性,是好的做法。
周小松今(15日)在电台节目表示,今次公布「部门首长责任制」细节,清晰说明整个公务员管理团队,尤其是部门首长,须承担行政问责责任。
制度化问责理念彰显执行决心
周小松认为,新机制将长久以来存在的行政问责理念进一步制度化,在什么情况下去启动、由谁启动、是第一级还是第二级,清晰地公布出来。他相信能让公务员和市民都清楚看到,行政问责并非「摆设」,而是会切实执行。
其次,针对第二级调查,周小松指,新安排将由一个相对独立的委员会负责,调查结论可更客观、独立和公正。他解释,现行制度下,即使属严重事件,如过去的「 樽装水事件」,也只由一名资深常务秘书长带领小组调查;新制度改由独立委员会进行,能显著增强独立性。
报告明确责任归属 推动政策改善
他指出,最终的调查报告将明确指出事件的责任谁属、部门缺失及改善建议,政府接纳后便可据此进行政策改善。
对于外界关注如何界定事件的「严重性」,以及会否出现「大事化小」的情况,周小松回应指,难以订出具体分数或量化指标来决定是否启动「第二级调查」。他认为,判断权在于司长或局长,他们会根据事件对公众利益的影响、舆论反应、对政府形象的损害及造成的损失等因素作综合判断。他引述局长在立法会的说法指出,需要启动第二级调查的事件理论上不多,只会用于真正严重、涉及系统性问题的事件上。
有权调查任何级别公务员
周小松强调,调查小组有权调查任何级别的公务员,包括常任秘书长等首长级官员。若调查过程中发现错误源于更高层的政策制定或指示,小组亦有权修改职权范围以继续跟进。即使调查由第一级(部门首长层面)开始,若局长在过程中发现问题涉及整个系统,甚至牵涉部门首长本人,司局长在任何阶段均有权启动第二级调查,将案件升级处理。
被问到调查报告会否公开,周小松坦言未知会否「完全公开」,但他希望政府能尽量公开报告内容。他认为,公开报告有助公众监察整个公务员制度,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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