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賄賂入境處人員圖獲批永久居留權 財務顧問獲准保釋至5.28再訊
發佈時間:17:18 2026-04-02 HKT
36歲女財務顧問涉以港幣1,100元及人民幣100元賄賂入境事務處人員,意藉此獲批香港永久居留申請;她另於去年10月在入境事務處大樓抗拒廉署人員。財務顧問被控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2罪,今於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押後案件至5月28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以1000元等條件保釋。
被控行賄及抗拒廉署人員執行職責罪
被告汪素冰,報稱財務顧問(Financial Advisor),被控各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及抗拒或妨礙廉署人員執行職責罪。
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9月17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公職人員,即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居留權組人員,提供合共港幣1,100元和人民幣100元的饋贈、貨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該些人員作出憑其公職人員身分而作的作為(即協助該汪素冰批出其核實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的申請)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該或該些人員作出上述作為而向他或他們提供該利益。被告另於2025年10月8日,在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抗拒或妨礙廉政公署人員陳樂妍、陳啟章和陸芷晴執行職責。
未符通常居港7年要求被拒永居申請
被告曾於2018年中至2020年初以學生簽證來港留學,其後再以訪客身分來港,並曾有逾期居留的紀錄。於2025年案發時,被告正申領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根據相關程序,被告必須先向入境處申請核實是否符合永久居留的資格,而該申請為免費。由於被告未能符合在港通常居住7年的要求,其申請被拒絕。
其後,被告於2025年9月17日向入境處投遞一封內附現金的信件。控罪指被告涉嫌於當日向入境處居留權組人員提供現金賄賂共1,100港元和100人民幣,以協助被告批出其核實身份證資格的申請。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10月8日在將軍澳入境處總部行政大樓,抗拒或妨礙廉署人員執行職責。被告當日多次反抗廉署人員把她從入境處總部帶往廉署的辦事處作進一步調查。
案件編號:KTCC617/2026
法庭記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