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名內地學生家長提司法覆核 求推翻子女須居港滿1年始能申政府大學學額政策

更新時間:15:46 2026-04-02 HKT
發佈時間:15:46 2026-04-02 HKT

政府在去年7月31日指發現部分非在港居住的學生,卻以本地學生身分申請政府資助大學學額,政府設立政策指自2028/29學年起,家屬簽證持有人須在專上課程開始前已在香港居住滿兩年,方可符合申請資格。而2027/28學年屬過渡階段,家屬簽證持有人須在課程開始前在港居住滿一年便可申請。87名內地學生的家長去年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指其子女計畫在2027/28學年入學,要求法庭推翻居住滿一年才可申請本地學生資助學額資格的決定。案件今早開審,申請方指政策公佈的時間距離新學年非常接近,87名學生家長沒有充足的時間為子女在香港覓得學位並居港。法官高浩文將在本月宣判。

申請人為87名由家長代表的學生,由資深大律師白天賜(Tim Parker)代表;答辯人為教育局局長,由馬嘉駿大律師代表。申請人的家長依高端人才等計劃獲發來港簽證,家長按照計劃配套為子女申請家屬簽證,而申請人就讀於海外或內地學校,預計將於2027年完成中學學業後申請2027/28學年的香港大學課程。

申請方:新政策去年始公布 未及安排學校與住宿 

申請方提出,香港專上教育課程的收費就本地學生及非本地學生各有不同,而政府資助的學位名額僅提供給本地學生,意味著非本地學生在就讀4年制的本科課程時,會比本地學生多花費約80萬元。在2025年7月前,首次獲得家屬簽證且年齡小於18歲的申請人能被視為本地學生,無需滿足任何居住要求,但政府及後更改政策,要求計劃在2027/28學年入學的申請人,須在港居住最少滿一年。申請人均就讀A-Level及AP課程等,會於2025/26及2026/27學年在香港以外的中學就讀最後兩年,及後計劃於2027/28學年入讀香港的大學。

惟政府在去年7月31日才公布新政策,當時已接近2025/26新學年的開學季,申請人已在中國內地的學校註冊入學,並預計數周後就要開學。儘管如此,申請人的父母已即與教育局及香港各校聯繫,卻發現要在短時間內為申請人轉學實在十分困難,部分A-Level及AP課程已在8月開課、不少香港的中學亦沒有空缺學額、轉校申請期限已過等。而且即使條件允許申請人入讀香港中學,在考公開試的前一年轉學或會為申請人帶來劣勢,申請人考試迫在眉睫之際,突然搬到新城市的新學校,亦令他們須時適應新的學習環境,故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在2027/28學年入學,須居住滿一年才可申請本地學生資助學額資格的決定。

答辯方:不應因小眾而改變大制度

答辯方則指,政府為本地學生提供大學學費資助計劃,新政策要求本地學生須在本港居住滿最少一年,根本對真正的本地學生不會造成任何影響。而政府設立新政策的原意,是為了讓家屬簽證持有人在來港讀書前,能在港建立本地聯繫。此政策針對的不只是申請方,不論來自什麼地區及就讀什麼課程的人均受限於此政策,牽涉的人數眾多,大部分人都沒有對政策不滿,惟只有申請方作出投訴,故不應因小眾而改變大制度。

而且近年內地來港就讀大學的學生日益俱增,本地大學學位已供不應求,政府預計在2027/2028學年持家屬簽證的人數高達約6千,政府在資助學額上的開支甚大,故有迫切性推行此政策,若申請人未能滿足居住一年的條件,卻為申請人提供資助屬不公平。答辯方續質疑,假設申請人計劃於2027/28學年入讀香港的大學,申請人可以在政府公布新政策後立即來港居住及讀書,以滿足須居住一年的要求,他們在申請大學前有約13個月處理,理應有足夠時間適應新政策,更何況申請人亦可以選擇以非本地生申請入學。

案件編號:HCAL2434/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