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贿赂入境处人员图获批永久居留权 财务顾问获准保释至5.28再讯
发布时间:17:18 2026-04-02 HKT
36岁女财务顾问涉以港币1,100元及人民币100元贿赂入境事务处人员,意借此获批香港永久居留申请;她另于去年10月在入境事务处大楼抗拒廉署人员。财务顾问被控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等2罪,今于观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暂毋须答辩,署理主任裁判官钟明新押后案件至5月28日再讯,期间被告获准以1000元等条件保释。
被控行贿及抗拒廉署人员执行职责罪
被告汪素冰,报称财务顾问(Financial Advisor),被控各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及抗拒或妨碍廉署人员执行职责罪。
控罪指,被告于2025年9月17日在香港,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公职人员,即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居留权组人员,提供合共港币1,100元和人民币100元的馈赠、货款、费用、报酬或佣金,作为该些人员作出凭其公职人员身分而作的作为(即协助该汪素冰批出其核实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的申请)的诱因或报酬,或由于该或该些人员作出上述作为而向他或他们提供该利益。被告另于2025年10月8日,在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抗拒或妨碍廉政公署人员陈乐妍、陈启章和陆芷晴执行职责。
未符通常居港7年要求被拒永居申请
被告曾于2018年中至2020年初以学生签证来港留学,其后再以访客身分来港,并曾有逾期居留的纪录。于2025年案发时,被告正申领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根据相关程序,被告必须先向入境处申请核实是否符合永久居留的资格,而该申请为免费。由于被告未能符合在港通常居住7年的要求,其申请被拒绝。
其后,被告于2025年9月17日向入境处投递一封内附现金的信件。控罪指被告涉嫌于当日向入境处居留权组人员提供现金贿赂共1,100港元和100人民币,以协助被告批出其核实身份证资格的申请。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于2025年10月8日在将军澳入境处总部行政大楼,抗拒或妨碍廉署人员执行职责。被告当日多次反抗廉署人员把她从入境处总部带往廉署的办事处作进一步调查。
案件编号:KTCC617/2026
法庭记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