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2023年波羅的海天然氣管道受損 內地船長否認刑毁及海事處傳票控罪 5月審前覆核

更新時間:13:11 2026-02-11 HKT
發佈時間:13:11 2026-02-11 HKT

波羅的海一條連接芬蘭及愛沙尼亞的天然氣海底管道及電信電纜於2023年被發現損毀,一艘香港註冊、名為「新新北極熊」的貨輪懷疑涉案,其43歲中國籍船長被控一項刑事毁壞罪及被海事處票控違反國際海上安全條例等2罪,他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否認所有控罪,須還押至5月5日作審前覆核。控方指有18名證人,當中包括3名專家證人;辯方則透露正在物色辯方專家證人。

辯方亦接解專家證人暫未有定案

43歲被告萬文國,今由當值律師代表。控方指就刑事毁壞罪,有共10名證人,當中包括2名專家證人,另會倚賴兩小時的被告警誡錄影會面;就海事處傳票控罪,則有8名證人,當中包括1名專家證人,並會倚賴兩份警誡供詞及2段被告錄影會面。

辯方則透露,被告對事實證人、即船員的證供會有所爭議,亦會爭議船上運作等技術議題及專家證供。辯方亦在接觸辯方專家證人,但暫未有定案,而除了被告以外,辯方沒有其他事實證人。

被指於芬蘭灣的公海刑毀天然氣管道及海底電纜

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10月8日,船上芬蘭時間約凌晨2時,即香港時間同日早上7時,在處於芬蘭灣的公海的一艘香港註冊貨輪「新新北極熊」上,為當其時掌管或指揮該船隻的人,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位於芬蘭和愛沙尼亞之間的一條天然氣管道及海底電信電纜。

被告另被票控沒有確保該船舶符合指明貨船的附加規定及沒有確保該船舶符合《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附件第V章第28條2罪,他於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2月6日,身為169公尺長之集裝箱船舶「新新北極熊」號的船長,沒有確保該船舶已符合《第369S章》就該等船舶施加的規定,即在沒有足夠船錨的情況下仍繼續由俄羅斯前往中國的航程;及沒有提交每日申報予該船舶的公司。

案件編號:ESCC1210/2025、ESS24218-24219/2024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