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2023年波罗的海天然气管道受损 内地船长否认刑毁及海事处传票控罪 5月审前覆核

更新时间:13:11 2026-02-11 HKT
发布时间:13:11 2026-02-11 HKT

波罗的海一条连接芬兰及爱沙尼亚的天然气海底管道及电信电缆于2023年被发现损毁,一艘香港注册、名为「新新北极熊」的货轮怀疑涉案,其43岁中国籍船长被控一项刑事毁坏罪及被海事处票控违反国际海上安全条例等2罪,他今于东区裁判法院否认所有控罪,须还押至5月5日作审前覆核。控方指有18名证人,当中包括3名专家证人;辩方则透露正在物色辩方专家证人。

辩方亦接解专家证人暂未有定案

43岁被告万文国,今由当值律师代表。控方指就刑事毁坏罪,有共10名证人,当中包括2名专家证人,另会倚赖两小时的被告警诫录影会面;就海事处传票控罪,则有8名证人,当中包括1名专家证人,并会倚赖两份警诫供词及2段被告录影会面。

辩方则透露,被告对事实证人、即船员的证供会有所争议,亦会争议船上运作等技术议题及专家证供。辩方亦在接触辩方专家证人,但暂未有定案,而除了被告以外,辩方没有其他事实证人。

被指于芬兰湾的公海刑毁天然气管道及海底电缆

控罪指,被告于2023年10月8日,船上芬兰时间约凌晨2时,即香港时间同日早上7时,在处于芬兰湾的公海的一艘香港注册货轮「新新北极熊」上,为当其时掌管或指挥该船只的人,无合法辩解而损坏属于他人的财产,即位于芬兰和爱沙尼亚之间的一条天然气管道及海底电信电缆。

被告另被票控没有确保该船舶符合指明货船的附加规定及没有确保该船舶符合《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附件第V章第28条2罪,他于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2月6日,身为169公尺长之集装箱船舶「新新北极熊」号的船长,没有确保该船舶已符合《第369S章》就该等船舶施加的规定,即在没有足够船锚的情况下仍继续由俄罗斯前往中国的航程;及没有提交每日申报予该船舶的公司。

案件编号:ESCC1210/2025、ESS24218-24219/2024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