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申誹謗案中援引《大公報》101篇文章被拒 官指修訂難以令人滿意只耗費時間金錢
發佈時間:17:52 2025-11-14 HKT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5年前入稟,控告《大公報》誹謗,惡意破壞其名譽,捏造他欲「着草」棄保潛逃離港,要求法庭頒令禁制《大公報》發布任何誹謗字眼,公開致歉並賠償。黎智英早前申請援引《大公報》101篇文章來說明其惡意,法官高勁修今午於區域法院直言申請令人困惑為難,黎智英一方僅說明了其中3篇內容如何涉及誹謗,認為修訂難以令人滿意,只會耗費更多時間金錢和努力,終拒批申請,黎智英須付訟費。
官指申請修訂令人困惑為難兼具缺陷
原告為黎智英,被告為大公報(香港)有限公司。判詞引述黎智英一方申索書指,《大公報》2020年6月撰文提及「亂港頭目謀「着草」 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嫌疑人逐個捉:黎智英」、「黎逃避刑責『着草』之心昭然若揭」等,帶有誹謗用意。判詞交代《大公報》一方抗辯指沒有誹謗,句句屬實,且具公眾利益。
判詞指黎智英一方如今申請修訂指控詳情,一共援引《大公報》101篇文章,來顯示《大公報》之惡意,高官直言修訂令人困惑、為難兼具缺陷。高官解釋101篇文章分成7類:肥佬黎、漢奸、亂港頭目、潛逃、魔頭、資助佔中運動及雜項,然而黎智英一方的草擬修訂中,卻只保留肥佬黎及漢奸2部份,沒有提及其他部份或識辨相關文章內容。
未說明其中98篇文章如何「惡意」誹謗
查問下黎智英一方表明應同時閱讀草擬修訂及原有附件來理解其案情,高官認為說法令人困惑,各方原已同意附件不應算作申辯內容。再者,高官指出101篇文章中,黎智英一方僅說明了其中3篇內容如何涉及誹謗,其餘98篇卻不知道如何顯示到《大公報》之惡意,《大公報》不可能回應。
高官又指黎智英一方於當中新增了指控,指《大公報》文章內容失實,而且在明知失實或罔顧情況下發佈,但沒有訂明涉及哪些文章。《大公報》一方質疑若批准黎智英修訂,《大公報》只能盲目抗辯。高官終認為草擬修訂難以令人滿意,只會耗費更多時間金錢和努力,去釐清黎智英一方真正指控,終拒批申請,黎智英須付訟費。
案件編號:DCCJ674/2025
法庭記者:陳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