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主任與承辦商涉騙私人屋苑工程費 1人認提交虛假報價單月底判刑

更新時間:12:16 2025-10-16 HKT
發佈時間:12:16 2025-10-16 HKT

物業主任與兩名工程承辦商涉隱瞞利益衝突及提交虛假報價單,以獲取筲箕灣新成中心多項小型維修保養工程,涉及工程費共約100萬元。3人分別被廉署起訴共4項欺詐罪,分3案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其中一名承辦商東主今承認欺詐罪,案情指他案發時偽造兩份其他承建商的報價單,透過自己公司報出較低價格,誘使業主立案法團判授工程;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案件至10月30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准續保釋。

1承辦商承認偽造報價單獲取工程項目

涉事物業主任及另一工程承辦商則暫毋須答辯,以待辯方提供法律意見,兩案分別押後11月27日及12月4日再訊,2人續准保釋,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71歲被告呂建法、時任新成中心物業主任,被控2項欺詐罪;兩名承辦商,大通渠務水電工程68歲東主毛文佳,及金威工程(中國)有限公司68歲董事溫文田,則各被控1項欺詐罪。

其中溫文田今認罪。案情指,新成中心業主立案法團案發時就工程項目邀請報價,而每項工程須取得最少3份報價,相關報價書由物業管理公司收集並交予該法團;呂在2023年3月至8月就固定電力裝置定期檢查、測試及領取證明書的項目、向業主立案法團提交了3份報價單,分別為金威工程、永達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及怡盛工程有限公司的報價單,其中永達報價7.5萬元、怡盛報價約9.3萬元,金威工程則報價6.8萬元。業主立案法團最終將該工程判授金威工程,惟永達和怡盛實際上並未報價,兩份報價單均由温所偽造。

辯方求情指,温無案底,只因很想投得工程項目才犯案,其公司最終亦有完成工程,業主立案法團亦滿意工程及沒有投訴,望法庭考慮非監禁式刑罰。張官指温的犯案手法令投標程序無法公平進行,惟工程已完成及客戶沒有投訴,故先為他索取社服令報告。

物業主任涉隱瞞利益衝突取得合約

呂建法的案件則押後至12月4日,以待辯方提供法律意見,他獲准以1萬元擔保外出,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及須居住在報稱住址、如有更改則須通知廉署。

控罪指,呂於2017年11月至2023年5月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新成中心業主立案法團隱瞞及未有披露呂是新世代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的重要控制人,亦是港深聯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派駐新成中心的物業主任,意圖詐騙而誘使業主立案法團向新世代能源支付290,275元;及於2018年2月至2022年12月向業主立案法團隱瞞呂於坤記工程公司擁有財務利益,意圖詐騙而誘使業主立案法團向坤記工程支付379,050元。

毛文佳的案件則押後至11月27日再訊,他獲准以5000元保釋,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及須居於報稱住址。毛被控於2017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間向新成中心業主立案法團訛稱駿華工程公司及順興水電裝修工程為真實的承辦商,及兩間承辦商曾就16個與新成中心有關的維修工程項目發出報價單,意圖詐騙而誘使業主立案法團把該16個項目判授予大通渠務及向大通渠務支付261,100元。

案件編號:ESCC2696-2698/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