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紮鐵工索賄收賄候判 機場擴建項目分判商管工認罪候懲

更新時間:16:19 2025-05-26 HKT
發佈時間:16:19 2025-05-26 HKT

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分判商時任管工,被告向3名紮鐵工人索取及收受賄款共約1.6萬元,以協助對方繼續獲聘,並獲安排超時工作以賺取「加班工資」。涉案管工遭廉署落案起訴,今日(5月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2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6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裁判官朱文瀚將案件押後至6月9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被告高俊彥,31歲,浩洲(唐氏)工程有限公司(浩洲工程)時任管工,承認2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6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他另外3項相類罪名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案情透露,浩洲工程案發時為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的分判商,被告為浩洲工程管工,負責帶領及指派一班紮鐵工人工作。工人如須超時工作,時薪會較平常高出1.5倍至兩倍。浩洲工程禁止員工就其事務或業務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

向3紮鐵工索取賄款

被告於2022年4月至2023年2月案發期間,分別向3名紮鐵工索取每個工作天100元的賄款或不定金額的茶錢,以協助3人繼續受僱於浩洲工程。被告期間最終從3人收取賄款共6,800元。

此外,被告又向上述其中1名紮鐵工收取每個工作天200元的賄款,以安排對方超時工作,從而賺取「加班工資」。該名紮鐵工不情願地就30個工作天的超時工作向被告支付賄款共約6,000元。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涉案工人相信被告有權辭退他們,擔心失業而不情願地向被告支付賄款。其中1名工人其後因拒絕支付被告索取的3,000元賄款而遭當場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