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備啤酒歎連鎖快餐店一人鍋!?食客聲言下次再帶海鮮遭圍剿 網民指或違例:好心唔好難為職員

更新時間:21:22 2026-02-20 HKT
發佈時間:21:22 2026-02-20 HKT

連鎖快餐店的一人小火鍋因其性價比,成為許多港人打邊爐的平價方便之選。近日,一名食客分享其在快餐店享用平價一人火鍋的經歷,本是樂事一樁,卻因其公然自備啤酒佐餐,觸發網民激烈批評,更有人引述法例,質疑其行為可能已經違法。

食客自備啤酒歎快餐店一人鍋 聲言下次再帶海鮮犯眾怒

日前,有網民在社交平台發文,分享自己在新年期間到連鎖快餐店享用一人火鍋套餐,僅$80已包含肉類、丸類、蔬菜等,份量更足夠二人享用,「除埋每人都係40,平靚正」。然而,帖文中最引人注目的,並非火鍋本身,而是照片中餐桌上赫然擺放著的一罐啤酒。

網民指或違例:好心唔好難為職員

帖文幾日間引來百多名網民留言批評,而該罐啤酒則成為網民的眾矢之的。大量留言質疑自備飲品到快餐店的恰當性,更認為在未領有酒牌的場所飲酒,不僅對餐廳職員造成困擾,也缺乏公德心,直斥「你擺罐啤酒喺快餐店做乜?」、「好心唔好難為職員啦」、「自己擺上網唔衰攞嚟衰」、「你其實不如打包返屋企慢慢食」。

不過,面對有關自備啤酒的負面評論,帖主不但沒有收斂,還將帖文編輯,加上「聽日海鮮檔開我再自來海鮮食多餐」的字句,火上加油。有網民就提醒,其飲酒行為可能已觸犯法例,「無酒牌嘅餐廳係唔俾喺度飲酒,如果俾人舉報餐廳嘅負責人要罰錢」。

法例:嚴禁在未獲酒牌場所內飲用酒類飲品

根據香港法例第109B章《應課稅品(酒類)規例》,任何商業處所、公眾娛樂場所或公眾場合,若要售賣酒類飲品並讓顧客在內飲用,經營者必須先領有酒牌。違例無牌售酒的罰則相當嚴厲,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

此外,法例不僅規管售賣方,對於消費者亦有約束。市民若在未獲酒牌的場所內飲用酒類飲品,同樣構成違法行為,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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