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备啤酒叹连锁快餐店一人锅!?食客声言下次再带海鲜遭围剿 网民指或违例:好心唔好难为职员

更新时间:21:22 2026-02-20 HKT
发布时间:21:22 2026-02-20 HKT

连锁快餐店的一人小火锅因其性价比,成为许多港人打边炉的平价方便之选。近日,一名食客分享其在快餐店享用平价一人火锅的经历,本是乐事一桩,却因其公然自备啤酒佐餐,触发网民激烈批评,更有人引述法例,质疑其行为可能已经违法。

食客自备啤酒叹快餐店一人锅 声言下次再带海鲜犯众怒

日前,有网民在社交平台发文,分享自己在新年期间到连锁快餐店享用一人火锅套餐,仅$80已包含肉类、丸类、蔬菜等,份量更足够二人享用,「除埋每人都系40,平靓正」。然而,帖文中最引人注目的,并非火锅本身,而是照片中餐桌上赫然摆放著的一罐啤酒。

网民指或违例:好心唔好难为职员

帖文几日间引来百多名网民留言批评,而该罐啤酒则成为网民的众矢之的。大量留言质疑自备饮品到快餐店的恰当性,更认为在未领有酒牌的场所饮酒,不仅对餐厅职员造成困扰,也缺乏公德心,直斥「你摆罐啤酒喺快餐店做乜?」、「好心唔好难为职员啦」、「自己摆上网唔衰攞嚟衰」、「你其实不如打包返屋企慢慢食」。

不过,面对有关自备啤酒的负面评论,帖主不但没有收敛,还将帖文编辑,加上「听日海鲜档开我再自来海鲜食多餐」的字句,火上加油。有网民就提醒,其饮酒行为可能已触犯法例,「无酒牌嘅餐厅系唔俾喺度饮酒,如果俾人举报餐厅嘅负责人要罚钱」。

法例:严禁在未获酒牌场所内饮用酒类饮品

根据香港法例第109B章《应课税品(酒类)规例》,任何商业处所、公众娱乐场所或公众场合,若要售卖酒类饮品并让顾客在内饮用,经营者必须先领有酒牌。违例无牌售酒的罚则相当严厉,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2年。

此外,法例不仅规管售卖方,对于消费者亦有约束。市民若在未获酒牌的场所内饮用酒类饮品,同样构成违法行为,最高可被判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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