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文 - 強制舉報虐兒 保障兒童安全|牆角寒梅

更新時間:18:00 2026-01-15 HKT
發佈時間:18:00 2026-01-15 HKT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於本月20日生效,筆者根據《強制舉報者指南》,整理了與學校相關的資料,為學校的專業人員如校長、教師、言語治療師和社工等,提供參考。

若學校的專業人員發現學生身上有傷痕,但不確定是否要舉報,應參考《條例》所訂明構成「嚴重傷害」的定義及《指南》,在專業分析和判斷下作出舉報決定。請注意,若評估虐兒的懷疑成立,但程度未達強制舉報的門檻,專業人員仍需作出一般通報及繼續跟進個案。

如懷疑受到嚴重傷害的學生,要求專業人員不作出舉報,專業人員應向學生解釋舉報的目的和程序。若學生不同意並出現情緒,專業人員應優先處理學生的需要和確保其安全,之後再作舉報。《條例》訂明如專業人員相信延遲舉報符合該兒童的最佳利益,並採取合理的行動,可作為免責辯護。

《條例》沒有規定專業人員須取得任何人的同意才可舉報,舉報屬個人的法定責任。學校的專業人員作出舉報時,應根據學校的機制通知校長,啟動校本應急機制或危機處理小組,跟進有關個案。若學校專業人員於非工作期間知悉懷疑虐兒個案,則不受《條例》規管。但在保障兒童安全的原則下,任何人士懷疑兒童受到嚴重傷害,應盡快向當局舉報。

為配合《條例》的推行,學校應加強管理層、教師和支援人員的培訓,如在校內舉行相關演習或工作坊,以及參加政府或教育局推出的網上培訓課程。學校應檢討和更新學校行政手冊、危機處理流程,制訂相關的校本指引,讓專業人員掌握舉報流程。同時要加強家長教育,如舉辦家長講座推廣《條例》,增加家長對構成虐兒行為的認知,以及了解學校在當中的角色與法定責任。

《條例》的推行喚起社會對保護兒童的關注,無論是否所訂明的專業人士,我們都有責任為學生打造幸福完整的生活,保障兒童安全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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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建文

作者為天主教慈幼會伍少梅中學校長,從事教育工作逾20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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