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風客」屢勸不改 保安局研專門法例打擊
更新時間:03:00 2025-09-26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9-26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9-26 HKT
面對颱風天「追風客」屢勸不改,執法手段或會再加強。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坦言,本港現時未有專門法例針對市民在風暴期間「追風逐浪」,但當局會不斷檢視法例,若有需要,會就此立法。他又透露,當局亦會研究,若家長明知某地危險仍帶小童前往,是否涉及疏忽照顧兒童。多名法律界人士向《星島》指,「帶同兒童追風」明顯屬疏忽照顧兒童行為,亦倡設立「極端天氣緊急條例」以加強私人地方規管。
鄧炳強:事後追究刑責「已太遲」
鄧炳強昨在電台節目稱,現時雖未有「追風逐浪」罪,但非無法可依,如市民在風暴期間闖入已封閉區域,或不依警方指示離開,均可能涉及違法行為,會有相應罰則。他又謂,連日看到「兒童身處險境片段感到心酸」,但強調當意外發生時才追究刑責「已是太遲」,當局首要是處理好風險及拯救市民,事後才作追討。
翻查《泳灘規例》條例,若有人在康文署宣布後進入封閉的沙灘,最高可判罰款2000元和監禁14日。身為執業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江玉歡認同,當局有需要對「追風」行為加重刑罰,建議在極端天氣下可引用《遊樂場地規例》,禁止公眾進入一切近海的遊樂場所。考慮到目前在私人地方觀浪難以執法,她認為可另立「極端天氣緊急條例」,將私人海濱等亦納入規管,賦權政府限制市民出入,「極端天氣越來越頻繁,政府要考慮臨近海邊的海濱長廊等高危遊樂場所,在風暴下是否亦要關閉,且不是單純拉條繩,而是要訂明跨過便有懲罰。」
大律師陸偉雄指,在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時帶幼童到海邊觀浪,明顯已是罔顧安全行為,構成法律上的「忽略」,或涉嫌觸犯「侵害人身罪條例27條」,均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囚十年。他指,若有證據顯示家長在風暴下「手拖手」帶子女觀浪,法庭會難以信服其行為有合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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