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风客」屡劝不改 保安局研专门法例打击

更新时间:03:00 2025-09-26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5-09-26 HKT

  面对台风天「追风客」屡劝不改,执法手段或会再加强。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昨日坦言,本港现时未有专门法例针对市民在风暴期间「追风逐浪」,但当局会不断检视法例,若有需要,会就此立法。他又透露,当局亦会研究,若家长明知某地危险仍带小童前往,是否涉及疏忽照顾儿童。多名法律界人士向《星岛》指,「带同儿童追风」明显属疏忽照顾儿童行为,亦倡设立「极端天气紧急条例」以加强私人地方规管。
邓炳强:事后追究刑责「已太迟」
  邓炳强昨在电台节目称,现时虽未有「追风逐浪」罪,但非无法可依,如市民在风暴期间闯入已封闭区域,或不依警方指示离开,均可能涉及违法行为,会有相应罚则。他又谓,连日看到「儿童身处险境片段感到心酸」,但强调当意外发生时才追究刑责「已是太迟」,当局首要是处理好风险及拯救市民,事后才作追讨。
  翻查《泳滩规例》条例,若有人在康文署宣布后进入封闭的沙滩,最高可判罚款2000元和监禁14日。身为执业律师的立法会议员江玉欢认同,当局有需要对「追风」行为加重刑罚,建议在极端天气下可引用《游乐场地规例》,禁止公众进入一切近海的游乐场所。考虑到目前在私人地方观浪难以执法,她认为可另立「极端天气紧急条例」,将私人海滨等亦纳入规管,赋权政府限制市民出入,「极端天气越来越频繁,政府要考虑临近海边的海滨长廊等高危游乐场所,在风暴下是否亦要关闭,且不是单纯拉条绳,而是要订明跨过便有惩罚。」
  大律师陆伟雄指,在悬挂八号或以上风球时带幼童到海边观浪,明显已是罔顾安全行为,构成法律上的「忽略」,或涉嫌触犯「侵害人身罪条例27条」,均属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囚十年。他指,若有证据显示家长在风暴下「手拖手」带子女观浪,法庭会难以信服其行为有合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