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屏案傷者阿Mo告康文署11公司索賠

更新時間:03:12 2025-07-29 HKT
發佈時間:03:12 2025-07-29 HKT

  2022年男團MIRROR紅館演唱會期間,懸吊半空的巨型電視屏幕突然墮下,舞蹈員李啟言(阿Mo)遭壓中受傷,頸椎爆裂,四肢癱瘓,完全喪失工作能力。阿Mo本月初在區域法院向僱主「舞館有限公司」申索僱員補償勝訴,醫療費用等賠償金額有待評估。現在海外留醫的阿Mo上周五入稟高等法院,分三案向康文署及與演唱會工程相關的11間公司提出人身傷亡訴訟,但沒有在入稟狀上列明索償金額。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3宗案件已排期在2026年1月9日上午9時50分、上午10時10分及上午10時30分進行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三宗人身傷亡案件原告均為李啟言,首案7名被告為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廣域策劃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聯和專業服務有限公司、Lo Chung Kai Kenneth及Yiu Yuk Ying經營的C.A.N.I,輝固(香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次案4名被告為后會館廣告製作有限公司、舞館有限公司、香港創科媒體製作有限公司及In Technical Productions Limited(ITP);第三宗案件被告則為東莞市銚龍舞台製作有限公司。
現於海外留醫 指控疏忽失責
  入稟狀指,2022年7月28日約22時35分在紅磡香港體育館舉行的「MIRROR.WE.ARE Live Concert 2022」期間,李啟言(阿Mo)作為舞蹈員工作時,一塊懸吊半空或固定在天花板上的約4米 x 4米、重逾500公斤的LED屏幕突然崩塌,從高處脫落或墜下,壓傷李啟言,造成其嚴重的人身傷害。
  李啟言稱MIRROR演唱會事故是因12名被告的疏忽、共同違反法定職責及違反一般謹慎義務所致。首案7名被告負責控制、監督及授權使用場地,設計、採購、協調、組裝、維護、校準、檢查及認證桁架系統、升降機掣及其相關組件,包括用於安裝、支撐或操作LED屏幕的組件。舞館有限公司違反僱傭合約及疏忽等,以致次案4名被告需共同承擔連帶或個別的替代責任。東莞市銚龍舞台製作有限公司則在桁架系統及升降機及其組件的設計、製造及生產過程中存在疏忽及違反謹慎義務。李啟言要求12名被告對其遭受的災難性人身傷害作出賠償,包括利息及訴訟費用。
  案件編號:HCPI173/2025、HCPI174/2025、HCPI17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