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追擊|台女遊港遇黑的收「過港費」 佐敦去上環$70秒變$300:看到直接傻眼
發佈時間:07:00 2025-08-10 HKT

不法的士司機向遊客濫收車資事件不絕,《星島》記者近日接獲一名台灣女遊客投訴,指她和男友在佐敦街頭登上的士前往上環,咪錶顯示70多元,但司機按了一下,馬上變為300多元,聲稱是「過港費」,他們因趕時間未再繼續爭論,不情願地付款,翌日前往警署報案。她慨嘆,在台灣通常乘坐網約車,因為行車安全又划算,沒料首次在香港乘坐的士會被騙財,建議即將立法規網約車的香港當局參考台灣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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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台灣台中的Tina透露,她和男朋友於8月1日來港旅遊數天,並參與大學同學的婚禮,及至本月3日從佐敦志和街一間酒店外截乘的士前往上環港澳碼頭,沿途司機態度友好,一直談及台灣旅遊的事情,待抵達時咪表顯示73.5元,不料司機按了一下,馬上變為318元,令他們「看到直接傻眼」,於是出言理論,司機卻以歪理解釋:「這是過港費,你們台灣也有吧!」她和男友當時因趕時間,只好委曲求全付了車費。

由於不甘受騙,Tina與男友翌日前往尖沙咀警署報案,希望可以追討損失,直言:「這是我第一次坐香港的士,沒想到第一次就出了事。」她報案後向記者提供當時在的士車廂內拍攝的影片,隱約看到車牌號碼「KL 18XX」。
首度在香港乘坐的士便遭不法司機濫收車資,Tina強調不會影響她對香港的整體印象:「相信只是個別例子,我的香港朋友都一直幫忙我們,更有好友對此跟我表示抱歉,相信香港人都是友善的!」她強調,不會因為此事而不來香港旅遊,不過建議香港特區政府可參考台灣的網約車制度,「台灣叫車真的很安全,也很划算,可以學習一下我們。」

為探討「黑的」宰客情況,《星島》記者日前深夜前往經常有不法司機接載遊客濫收車資的中環蘭桂坊視察,發現有個別的士司機將車輛停下,咪錶「冚旗」,其後發覺有警員巡邏便開車離去。至於相鄰的威靈頓街的士站,可見有外籍的士大使協助遊客乘坐的士,包括向司機說遊客的目的地等,現場秩序井然。
警方表示,8月4日接獲一名男子報案,指8月3日在志和街登上一輛的士前往港澳碼頭,懷疑被的士司機濫收車資。案件列「濫收車資」,港島總區交通部交通調查組正跟進調查,暫未有人被捕。

根據警方資料顯示,今年1至7月有12宗有關的士濫收車資的執法數字,去年同期則有17宗。警方指出,會繼續根據行動需要,靈活調配資源作執法行動,以打擊不同種類罪行包括的士司機的各類違規行為,並繼續進行宣傳工作,以提升的士司機的守法意識,同時提高市民及遊客的警覺性。如乘客懷疑的士司機涉及任何不當行為,可記下司機姓名、司機證編號、車牌、事發的日期、時間及地點,並前往就近的警署或使用網上平台向警方舉報。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D章《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任何的士之登記車主或司機所收取之的士租用費,不得超過法例指明的適當收費率。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相關法例,即屬犯罪,如屬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如屬再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12個月。

《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亦已於去年9月22日起生效。如的士司機干犯相關罪行,會被記相應的分數。如兩年內被記15分或以上,該司機可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警方提醒的士司機切勿以身試法。
運輸及物流局於今年7月15日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提交立法框架建議,提出對網約車運營平台、司機與車輛分別發牌規管。消息指,政府爭取在今年10月立法會會期結束前,先行通過獲得廣泛共識的規管框架內容,至於發牌數量等較具爭議的細節,目標是明年上半年以附屬法例方式提交立法會,並計劃在2026年下半年邀請網約車平台提出申請,繼而發放牌照。
記者 黃子龍 黎志偉 徐裕民 李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