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漏水糾紛(二)

上期談到,陳先生和黃太經過一輪的內心掙扎和多方面考慮,最後都選擇了申請以物業管理糾紛調解,就陳先生單位滲漏造成漏水至黃太單位的賠償金額和項目的爭議進行解決。由於大家都沒有這方面的經驗,所以雙方一起到調解中心申請物業管理糾紛調解專業服務。 

調解中心的調解個案管理經理李小姐收到陳先生和黃太的申請後,立刻協助兩位進行初步個案分析,並解答了他們的查詢。陳先生和黃太了解到他們的個案並不複雜,可以不用額外聘用調解代理人,同時他們已取得聯合辦事處的專業報告,大家亦對報告沒有爭議,所以不需要再找這方面的專業評估。根據調解中心的程序,如果陳先生和黃太能夠互相配合,應該可以在四至六個星期內解決,整體費用應該可以控制在二萬元以內。而李小姐告訴大家可以安心,她會為兩位當事人和其他專業人員提供所有的行政支援,更會監督整個調解程序及維護當事人和所有持份者的利益。陳先生和黃太對李小姐的解答和安排都很滿意。 

撰文:羅偉雄博士(Dr. Francis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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