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正兒 - 工作過勞危險多 勞工保障勿輕視 | 社論

一項國際調查結果顯示,香港位列「全球過勞城市」第二,僅次於排第一的杜拜,而排第三是吉隆坡。對多數打工仔而言,每天工作、休息、私人時間各佔8小時的黃金比例,或許是空談。去年7月一名電梯技工連續通宵工作兩晚、合共近59小時後疑身體過勞,誘發心臟病猝死,留下遺孀和一對子女。據其妻和工會整理的資料,該名技工生前半年每月平均工時逾352小時,他不眠不休地工作,可能是本港打工仔的典型例子。
連續兩天工作必定過勞,可是本港沒有法律對工時有何指引或規範,以至過勞而死難以有個客觀的法例定義,這同時令遺孀難以向勞工處提出申索和舉證。然而港府曾經2013年成立標準工時委員會,並於2017年提交報告,雖然內文未對最高工時提出指標性的答案,但亦指出確保基層僱員可獲超時工作補償,可清弭他們面對無償超時工作的問題。可是,關於最高工時、超時工作補償、最少休息時間等勞工權益,多年來仍是裹足不前。
工時規管的歷史,可上溯至工業革命後,經過百多年發展後,有法定工時限制的時數大多落在每周40至48小時,並明確規定休息時間,避免因「追更」而犧牲健康和安全。雖說本港早是先進經濟體,惟不少基本勞工保障還相對落後。就此,勞方要爭取與資方協商,在互諒互讓的前設下改善勞工條件,而政府也要跟進數年前留下的研究,就保障勞工權益,推動社會進步。
辛正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