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達仕律師事務所(Withers) - 離婚財產須申報加密貨幣|律師日誌

在離婚法律程序中,每一方必須全面披露他們的「收入、謀生能力、財產及其他經濟來源」。近年,有人利用加密貨幣來轉移財產,然而大多數司法管轄區已承認加密貨幣是財產,原訟法庭3月在In the Matter of Gatecoin Limited [2023] HKCFI 914一案更作出了近期一次重要的裁決,裁定加密貨幣是「財產」。

現在高等法院的裁決──確認「財產」包括所有任何的加密貨幣,沒有全面披露或沒有坦白披露的一方,可被視為藐視法庭,有可能被罰款甚至被判入獄。高院亦認定它能夠以信託方式持有。

在披露過程問對問題是很重要的。需要問一些與加密資產的存在、網上交易帳戶,或是數碼貨幣錢包位置有關的開放式問題。持有加密貨幣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提供加密貨幣帳戶地址及交易報表,以證明自己持有該貨幣。

一方也許可以根據已披露的資料發現,又或者從某一方得知,尚有加密貨幣未被披露。如果財富似乎與收入來源和持有的資產不相稱,擁有該財富的一方有必要披露更多資料。如果該方沒有馬上作出必要的披露,又或者所披露的不是證明購買了加密貨幣的證據,另一方可能需要申請法庭命令,由法庭命令被懷疑持有投資的一方,其至是相關的第三方,作出具體披露。一方如果有證據證明另一方耗散加密貨幣,可要求法庭頒布禁制令,凍結該另一方的資產,並在必要時要求凍結資產的範圍涵蓋該另一方在加密貨幣交易所的加密貨幣,使之無法進行投資買賣。法庭的命令可以指明保護任何有可能記錄了或保留了加密貨幣私鑰的電腦、USB裝置,或是其他形式的裝置。

下周我們會繼續分享加密貨幣的估值及分割方法,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傳送電郵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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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Samantha Gershon

資深知識律師Philippa Hew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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