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达仕律师事务所(Withers) - 离婚财产须申报加密货币|律师日志
在离婚法律程序中,每一方必须全面披露他们的「收入、谋生能力、财产及其他经济来源」。近年,有人利用加密货币来转移财产,然而大多数司法管辖区已承认加密货币是财产,原讼法庭3月在In the Matter of Gatecoin Limited [2023] HKCFI 914一案更作出了近期一次重要的裁决,裁定加密货币是「财产」。
现在高等法院的裁决──确认「财产」包括所有任何的加密货币,没有全面披露或没有坦白披露的一方,可被视为藐视法庭,有可能被罚款甚至被判入狱。高院亦认定它能够以信托方式持有。
在披露过程问对问题是很重要的。需要问一些与加密资产的存在、网上交易帐户,或是数码货币钱包位置有关的开放式问题。持有加密货币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加密货币帐户地址及交易报表,以证明自己持有该货币。
一方也许可以根据已披露的资料发现,又或者从某一方得知,尚有加密货币未被披露。如果财富似乎与收入来源和持有的资产不相称,拥有该财富的一方有必要披露更多资料。如果该方没有马上作出必要的披露,又或者所披露的不是证明购买了加密货币的证据,另一方可能需要申请法庭命令,由法庭命令被怀疑持有投资的一方,其至是相关的第三方,作出具体披露。一方如果有证据证明另一方耗散加密货币,可要求法庭颁布禁制令,冻结该另一方的资产,并在必要时要求冻结资产的范围涵盖该另一方在加密货币交易所的加密货币,使之无法进行投资买卖。法庭的命令可以指明保护任何有可能记录了或保留了加密货币私钥的电脑、USB装置,或是其他形式的装置。
下周我们会继续分享加密货币的估值及分割方法,如有任何问题,欢迎传送电邮至[email protected]。
卫达仕律师事务所(Withers)
合伙人Samantha Gershon
资深知识律师Philippa Hew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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