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正兒 - 由示警到執法 更主動防火患 | 社論

  佐敦道華豐大廈三級大火,釀成5死逾40傷,肇因有待調查,但這座有60年歷史的舊式商住大廈,業權分散,不同處所共處,公共設施欠缺管理,更因為業主立案法團「不齊心」,過去16年來都未有遵照屋宇署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都是奪命大火的「遠因」。為了消除舊樓的火患風險,港府要吸取教訓,由地區層面積極找到潛在風險樓宇,並要加快立法,主動出手,消防城市的火警陷阱。

  根據屋宇署的紀錄,屋宇署早於2008年向華豐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發出消防安全指示,要求提升至切合現代要求的防火保障,包括更換防火門、以耐火物料圍封非緊急設施,以及提供符合耐火能力的固定窗等;法團曾先後於2015年及2020年聘任顧問公司處理有關指示;屋宇署亦曾與法團跟進並發出勸喻信,但至今仍未遵辦。 

  有協助華豐大廈的區議員透露,業主之間意見不同,加上年前疫情,令遵照消防安全指示工作停滯不前。現屆政府在各區成立關愛隊,加上新一屆區議員更具活力,當局應給予關愛隊適當的培訓,透過他們,更掌握社區舊樓的狀況,尤其是結構和防火,向政府部門反映,起示警的作用。而保安局須加快草擬修訂條例草案,代未能符合法例要求的舊式綜合用途及住用建築物的業主,執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並向他們收回費用,更主動消除城市的火災陷阱。

辛正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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