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巨款助解決商業糾紛 中煤香港副總經理罪成

星島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03:00 2025-05-28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5-28 HKT

  中煤香港時任副總經理聲稱協助業務夥伴以有利條款解決雙方的一個項目爭議,向對方索賄200萬至300萬元。64歲被告王文寧早前否認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受審,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
  裁判官屈麗雯指,本案涉及金額不小,被告或面臨即時監禁,遂押後至6月10日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候懲。
辯指沒能力作出影響
  屈官裁決時指,被告被指派嘗試解決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與高豪企業有限公司之間的糾紛。而被告與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屬代理人及主事人關係,故認為中煤香港在上述糾紛中有利益相關。屈官續指,即使被告沒有收取賄款,都已違反與主事人之間的誠信關係。最後,她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獲得上級許可,而上級曾要求被告「公私分明」,因此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無意圖作出貪污或違反誠信的行為,而被告及其上級均同意,他沒有能力影響中煤集團和高豪之間的糾紛。
  案情指,被告於1982年入職中煤集團後,被調派到中煤香港,並受委託處理中煤集團和高豪之間的糾紛,故與高豪董事周台婷交涉。周應邀於2018年10月8日,到置地文華東方酒店與被告見面。
  被告稱急需金錢來處理內地山西洗煤場事故造成的傷亡賠償,欲借款200萬至300萬港元。他又表示若周同意借款,他會在雙方公司的糾紛中協助周的一方在有利情況下解決糾紛。周將整個會面過程錄音,被告最終於2023年9月26日被捕。
  案件編號:ESCC56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