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船主任從未登船5簽發證書 被質疑橡皮圖章

星島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03:00 2025-05-23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5-23 HKT

  13年前國慶日發生的南丫海難,昨進入第13日的死因研訊。已退休驗船主任未曾參與「南丫四號」的驗船,惟因信納同袍的專業檢驗而發驗船證書,遭質疑為「橡皮圖章」。財利船廠董事承認對「船總長度一成」規格的理解出錯,再次強調在造船初期已不打算在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裝水密門。死因裁判官周慧珠關注,財利在是次海難後是否有內部檢討,獲告知會有更多職員負責覆核圖則。
辯稱信納同事專業檢驗
  已退休驗船主任徐新明憶述,在1999年至2004年間沒有參與「南丫四號」的驗船下簽發過5張驗船證書,遭質疑如何得知驗船結果是真確時,回應「佢哋(驗船督察)喺出面驗船係獨立驗船,唔係每隻船都會睇到佢哋驗船」,驗船後的檢查表存放在檔案內,而自己會「盡量睇」。他另指簽發驗船證書「一定要驗船主任簽名,即使唔係驗船嗰個」,有機會在未檢查驗船結果前就已簽妥證書。遇難者家屬方大律師李峰琦即質疑他為「橡皮圖章」,直指他「畀乜嘢你就簽乜嘢」,他反駁「我信佢哋有專業資格」。
  李大狀形容徐為最後把關人,「你一簽名船隻就獲准航行」,惟他續稱認為驗船督察有「驗船嘅常識」。他在李的提問下指驗船時「凡係水密裝置都要驗」,確認海事處提供的檢驗表格上,沒列出水密裝置的項目供驗船督察剔選,同意文件確實「做得唔完整」,認為「以同事驗船經驗去睇」。
  死因庭昨再次傳召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作供,稱在新加坡造船事務所Naval-Consult繪畫「南丫四號」圖則前,就已經確認兩艙之間不設水密艙壁,他稱以雙體船「東區一號」作基礎製造「南丫四號」,他明言兩者「結構上應該係唯一嘅分別」。死因研訊主任關注既然是唯一的改動,他理應在收到圖則後對這部分進行檢查,他回應「檢視圖則唔係我嘅責任」。他另提及Naval-Consult為外國公司,不懂香港的法例,因此當時有向對方提供藍書(即《小輪及輪驗船指示(1989年)》)。
驗船督察4度檢查沒進船艙
  羅承認自己對「船總長度一成」規格的理解出錯,他解釋大部分船隻由時任財利工程部經理張泉佑設計,惟張在「南丫四號」製造時短暫離開財利,因此「要我自己involve」。他在海事處代表大律師羅蔚山的提問下同意曾向Naval-Consult董事John Lim展示過藍書,遭指出John Lim提及不認識藍書,他回應「如果John Lim唔記得 我都無法子幫佢」。
  前驗船督察陳淇昌表示,1996年曾兩度為「南丫四號」新船做檢驗,及在1997年至2003年做過兩次檢查,4次檢查均沒有進入船艙,僅檢驗甲板以上的水密裝置,解釋「我哋唔會落去」,一般做法會「喺艙口照吓」,明言甲板以下的水密裝置在早前的檢查已檢驗,「信納咗其他同事啲檢驗」。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