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控阮家輝未消公眾疑慮

星島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17:56 2016-07-18 HKT
發佈時間:03:18 2001-01-12 HKT

(星島日報報道)根據律政司的資料﹐當局過去三年只對十名十六至二十一歲涉嫌藏有危險藥物的人士不被起訴﹐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有關個案十分罕有﹐顯示律政司不起訴涉嫌藏有「搖頭丸」的高等法院法官阮雲道之子阮家輝並不常見﹐未能消除公眾的疑慮。

  事件中﹐建議不起訴阮家輝的私人執業律師認為﹐二十一歲的阮家輝是品格良好的學生﹐檢控對他的後果「過分嚴重」﹐而有關案情在同類案件中並非特別嚴重﹐「罪行的嚴重性及法庭極可能判處的刑罰不相稱」。

  律政司將派員出席下周二的立法會司法事務委員會會議﹐解釋不起訴房署助理署長潘啟迪和阮家輝的原因。律政司向委員會提供的資料顯示﹐過去三年律政司曾對十九名涉嫌藏有危險藥物的人士不提證供起訴﹐其中十六至廿一歲組別的人三年來亦只有十人。

  文件又指出﹐就阮家輝案向律政司提供意見的私人執業大律帥認為﹐若對「一向格良好的學生」﹙指阮家輝﹚提出檢控﹐對他造成的後果會「過分嚴重」。

他又認為提出檢控的結果﹐將與該項罪行的嚴重性及法庭極可能判處的刑罰不相稱﹐而該案在同類案件中並非特別嚴重。

  文件指該名大律師知道阮的父親身分顯赫﹐但他在提供意見時並沒有考慮這點﹔這點不應被視為對被告的有利因素﹐但也不應被視為不利因素。

  不過﹐民主黨涂謹申認為﹐律政司的解釋未能消除公眾對阮家輝案的疑慮。他表示根據禁毒委員會的數字﹐過去數年分別有九千至一萬宗涉及藏毒的案件﹐三年來只有十九人不獲起訴﹐相對起來是「極之、極之、極之罕有」﹐並非如律政司早前所指有很多同類情況。

他又說根據很多前綫社工和律師的經驗﹐超過十八歲的成年人藏毒被判罪名成立機會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