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問住戶將走失家貓入袋棄置垃圾桶 六旬保安員認虐畜還押候懲

更新時間:16:32 2026-07-16 HKT
發佈時間:16:32 2026-07-16 HKT

62歲男保安去年接獲住戶求助,上門處理懷疑走失的家貓,惟在未問清楚貓隻所屬誰家,便用膠袋裝起家貓並棄置在垃圾桶,最終未能尋回家貓。男保安今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裁判官劉淑嫻押後判刑至7月30日待索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事主失貓四出張貼尋貓告示

被告巢永樂,承認於去年8月6日,在牛頭角道55號利基大廈D座9樓某室及地下垃圾站內(包括沿途),殘酷地虐待,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一隻貓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

案情指,事主居於利基大廈9樓某單位,而被告是利基大廈的夜更保安;事主自2019年1月起飼養一隻貓,去年8月7日下班回家後,獲家人告知找不到愛貓,他們相信是在前一日晚上,貓兒趁家人外出拋垃圾時竄出屋,因認為是走失,事主遂張貼尋貓告示。

警誡下解釋犯案因覺麻煩「唔知點處理」

鄰居數日後檢查閉路電視,見到家貓在8月6日晚上進入了同層另一個單位。其後被告手持黑色膠袋進入該單位,離開時膠袋打結,被告之後乘電梯離開,期間無嘗試向其他住戶查詢。事主之後追問保安主管,得悉被告已辭職,事件報警處理。

被告在警方查問下表示,8月6日晚上收到住戶求助,他已問過其他住戶惟無人回應。被告將貓收入黑色膠袋,並棄置在垃圾桶;他形容貓未死但無反應。在拘捕及警誡下,被告稱:「阿Sir,我係覺得好麻煩,唔知點處理」故用袋將貓襲起棄置,被告不記得袋口有否綁緊,而垃圾桶無蓋。由於涉案垃圾桶已被清空,未能尋回涉案貓隻。

案件編號:KTCC217/2026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