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问住户将走失家猫入袋弃置垃圾桶 六旬保安员认虐畜还押候惩
更新时间:16:32 2026-07-16 HKT
发布时间:16:32 2026-07-16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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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岁男保安去年接获住户求助,上门处理怀疑走失的家猫,惟在未问清楚猫只所属谁家,便用胶袋装起家猫并弃置在垃圾桶,最终未能寻回家猫。男保安今于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一项残酷对待动物罪,裁判官刘淑娴押后判刑至7月30日待索背景报告,期间被告须还押。
事主失猫四出张贴寻猫告示
被告巢永乐,承认于去年8月6日,在牛头角道55号利基大厦D座9楼某室及地下垃圾站内(包括沿途),残酷地虐待,或因胡乱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种作为,而导致一只猫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
案情指,事主居于利基大厦9楼某单位,而被告是利基大厦的夜更保安;事主自2019年1月起饲养一只猫,去年8月7日下班回家后,获家人告知找不到爱猫,他们相信是在前一日晚上,猫儿趁家人外出抛垃圾时窜出屋,因认为是走失,事主遂张贴寻猫告示。
警诫下解释犯案因觉麻烦「唔知点处理」
邻居数日后检查闭路电视,见到家猫在8月6日晚上进入了同层另一个单位。其后被告手持黑色胶袋进入该单位,离开时胶袋打结,被告之后乘电梯离开,期间无尝试向其他住户查询。事主之后追问保安主管,得悉被告已辞职,事件报警处理。
被告在警方查问下表示,8月6日晚上收到住户求助,他已问过其他住户惟无人回应。被告将猫收入黑色胶袋,并弃置在垃圾桶;他形容猫未死但无反应。在拘捕及警诫下,被告称:「阿Sir,我系觉得好麻烦,唔知点处理」故用袋将猫袭起弃置,被告不记得袋口有否绑紧,而垃圾桶无盖。由于涉案垃圾桶已被清空,未能寻回涉案猫只。
案件编号:KTCC217/2026
法庭记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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