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警司周毅刚警总内三度非礼女下属罪成 官:发展「地下情」属一派胡言 明显为表达自己性兴奋

更新时间:11:35 2026-07-16 HKT
发布时间:11:35 2026-07-16 HKT

高级警司周毅刚前年于警总摸女下属臀部,又在部门聚会上捉女方的手放于自己裤裆称「扯旗」。周毅刚早前否认3项猥亵侵犯罪受审,裁判官何慧娴裁决时指,周形容与下属发展「地下情」的说法属一派胡言,多名同袍发现事主遭非礼时表情慌张,周犯案时更称自己「扯旗」、「今晚喺度陪我好唔好」等,何官直斥,被告故意接触事主的敏感私人部位,更透过此等行为向事主表达自己性兴奋,及想事主陪他「过夜」的意图,终裁定周全数罪成。何官将案件押后至7月31日求情及判刑,待取周的背景报告及事主的心理创伤报告,期间周准保释候惩。

51岁被告周毅刚,被控于2024年6月19日,在湾仔军器厂街一号警察总部41楼猥亵侵犯女子X;以及同年11月1日在警察总部41楼会议室及41楼总务室猥亵侵犯X。

案件编号:ESCC3151/2024
法庭记者:黄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