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涉山邊管有爆炸品被控串謀恐怖活動等5罪 10.5續處理交付高院程序

更新時間:15:25 2026-07-02 HKT
發佈時間:15:25 2026-07-02 HKT

兩名男子涉2023年在黃竹坑山邊、鴨脷洲及柴灣等地管有爆炸品,並串謀他人意圖製造爆炸行動,被控串謀恐怖活動等5罪。案件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由於交付至高等法院的程序仍未完成,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10月5日再訊,期間兩被告續還押。

兩名被告依次為33歲無業被告何志珩、及34歲電器技工伍子傑,同被控串謀恐怖活動罪,以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罪。控罪指兩被告於2022年4月7日至2023年12月3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串謀,為脅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以爆炸及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眾健康和安全;及非法及惡意串謀身份不詳人士犯案。

兩人另面對3項管有爆炸品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指他們於2023年12月3日,分別在香港黃竹坑的一個山坡和鴨脷洲非法及惡意管有爆炸品,包括硝酸銨等;以及或約於同年同月4日,在柴灣漁灣邨某室非法及惡意管有過氧化氫、丙酮、硝酸及甘油等爆炸品。

案件編號:ESCC2748/2023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