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涉山边管有爆炸品被控串谋恐怖活动等5罪 10.5续处理交付高院程序

更新时间:15:25 2026-07-02 HKT
发布时间:15:25 2026-07-02 HKT

两名男子涉2023年在黄竹坑山边、鸭脷洲及柴湾等地管有爆炸品,并串谋他人意图制造爆炸行动,被控串谋恐怖活动等5罪。案件今早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再讯,由于交付至高等法院的程序仍未完成,总裁判官苏惠德将案件押后至10月5日再讯,期间两被告续还押。

两名被告依次为33岁无业被告何志珩、及34岁电器技工伍子杰,同被控串谋恐怖活动罪,以及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爆炸相当可能危害生命或财产罪。控罪指两被告于2022年4月7日至2023年12月3日期间,在香港与其他身份不详人士串谋,为胁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政府,或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组织、策划、实施、参与实施或者威胁实施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即针对人的严重暴力,以爆炸及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众健康和安全;及非法及恶意串谋身份不详人士犯案。

两人另面对3项管有爆炸品意图危害生命或财产罪,指他们于2023年12月3日,分别在香港黄竹坑的一个山坡和鸭脷洲非法及恶意管有爆炸品,包括硝酸铵等;以及或约于同年同月4日,在柴湾渔湾邨某室非法及恶意管有过氧化氢、丙酮、硝酸及甘油等爆炸品。

案件编号:ESCC2748/2023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