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業主大會|合安稱不牽涉是否賣業權 范凱傑指合適:法團無權處理
發佈時間:19:09 2026-06-26 HKT
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今日(26日)宣布,決定不就土地審裁處6月2日的判決提出上訴,將全力籌備宏福苑業主大會,有信心於7月內順利召開。合安在聲明強調,作為大廈管理人,其職責在於負責處理大廈公用部分的管理及業主共同權益的事務;至於個別業主的個人財產權益,如是否出售其業權,由於並不涉及大廈公用部分或整體大廈的控制、管理及行政事宜,因此不應亦不會在業主大會上處理。
居民提出討論如何處理?范凱傑:不應允許
本身是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范凱傑接受《星島頭條》查詢時表示,合安的安排合適,強調法團管理人無權處理業主是否出售業權的問題。范凱傑指,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14條「法團的一般權力」,除另有規定外,法團會議可通過有關公用部分的控制、管理、行政事宜或有關該等公用部分的翻新、改善或裝飾的決議,而該決議對管理委員會和全部業主均具約束力,因此法團在法律上只負責管理、修繕等事宜,並無權力處理買賣業權問題,「是否出售業權是個人選擇」。
被問到若有居民提出討論或投票應如何處理,范凱傑指,業主大會的主持人不應採納或允許, 重申法團無權處理。
張玉龍:不處理業權買賣符法例規定
華潤隆地綜合物管平台總經理兼昇捷管理董事總經理張玉龍表示,宏福苑火後情況特殊,合安臨危接手善後,除籌備會議外,還要處理維修基金結算、管理費退款、逐戶發放支票等善後工作;不少業主單位焚毀、分散暫居各區,聯絡難度大增,公共設施亦受損,尋找安全會議場地亦有阻礙,整體工作量遠超一般屋苑。
他指,物管公司本身角色同權限有清晰界限,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合安作為獲委任的管理人,職責僅圍繞大廈公用部分管理、關乎全體業主共同權益的事務,並無權處理單位內私人業權相關事宜。故此是次業主大會不處理個別業主私人財產權益,包括單位業權買賣等個人安排,完全符合法例規定,合安專注做好會議統籌的務實做法值得認同。
合安今日發聲明指,針對召開業主大會所面對的三項主要困難,合安正持續跟進。在核實聯署業主身份,合安目前已核實5%聯署業主的身份。至於聯絡業主及跟進遺產承辦方面,在「一戶一社工」的協助及業戶的同意下,合安已成功取得約300名原先未能聯絡的業主或其家人的聯絡方式,進一步完善業戶通訊資料。同時,合安亦持續了解在火災中離世人士的遺產承辦進度,以確保相關業主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另外,合安正繼續物色符合業主要求的場地,即容納人數至少達1,000人、且可於周六或周日連續使用六小時,合安會積極探討不同方案,確保會議順利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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